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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ug 1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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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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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09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债务机构,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借款人”)拟与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无 固定期限委托贷款合同,由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设立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然后委托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受托人”) 向本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本次贷款无固定期限,贷款金额为叁拾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5年8 月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的议案》。本议 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涉及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委托贷款金额及用途:本次贷款金额为叁拾亿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及股东 借款、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西甸村项目(F地块+G 地块)项目建设,以及北京市朝阳区高 井2 号地保障性住房(配建商品房及公建)项目建设。
2、本次委托贷款期限:本项委托贷款为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如借款人选择提前归 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贷款余额计收利息。
3、资金利率及本金偿还方式:委托贷款利率第一年、第二年为7.5%,第三年开始协 议上浮。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且不需要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但应提前30日通知委托 人。
4、本次委托贷款付息方式:(1)按照“分红必派息,不分红不派息”的规定。如果 借款人在某一年(N 年)宣布分红,则借款人必须支付该年的委贷利息及以前年度递延的 委贷利息(如有)。如果借款人在任何一年(N 年)均未宣布分红,则借款人可选择将当 年应支付的委贷利息递延至次年(N+1 年)支付,且N+1 年的利率应在约定的年利率基础 上上浮50%;如次年(N+1 年)借款人拟仍未宣布分红,则借款人可选择将N 年的利息和 N+1 年的利息均递延到第三年支付,且N+1 年的利率在约定的年利率基础上上浮50%,N+2 年的委贷利率在N+1 年利率(N+1年委贷利率=委贷约定利率*150%)的基础上上浮50%,以 此类推,但上浮后的委贷利率以20%/年为限。
(2)该笔委托贷款起息日起每自然季度月末20 日(“结算日”)结息。借款人可自 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此前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 受到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5、担保措施:本项委托贷款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 6、违约及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借款人违约,受托人有权按 委托人书面指令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或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贷款本 息,而不必事先通知借款人:
(1)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方式支付贷款利息的;
- (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交易方基本情况介绍
- (一)委托人情况:
公司名称: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桥区广纪路738 号2 幢232室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二)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戴卓
法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熙家园1 号楼
四、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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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委托贷款旨在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获取经营资金,用于公司项目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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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更好地推进项目建设,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 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 2、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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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委托贷款是基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为目的而发生的融资 行为。通过本次融资,可以增加公司所有者权益,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报表, 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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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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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