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n 2, 2015

56689_rns_2015-06-02_fe1770e8-d0bb-405b-96b0-c7f8de936213.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暨重大关联交易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拟非公开 发行股票,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到了 公司提交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与首 开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涉及本次发行方案 调整的相关议案及文件,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有可行性。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承诺认购数量仍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本数),是基于其 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体现 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信心与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 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发行价格 认购股票,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6、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或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暨 重大关联交易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茂竹:

刘守豹:

王德勇:

梁积江:

2015 年6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