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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y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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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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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06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 2015年5月13日 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拟对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进行重大调整,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3日起停牌。2015 年5月21日,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发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公告》。2015年5月 26日,公司发布了《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2013年先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详见于2013年11月1日及2013年11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的公告。该事项已经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国资委”)出具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 复。根据该批复要求,“自批复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前,

如发生重大变更事项,应及时报告我委”。目前,公司正与意向投资 者进行磋商,上述意向投资者欲以定价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大部 分股权,认购的股份锁定期限为三年。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股份锁 定期限与公司2013年公告的发行预案相比,有重大变更。

因公司目前与意向投资者磋商的股份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及股份 锁定期限与之前上报国资委并获得国资委批复的方案,可能发生重大 变更,依据国资委要求,公司正在向北京市国资委对此次方案调整进 行汇报,国资委是否同意将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确定。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 事项的通知》第六条第二款“须事前取得有权部门批准的相关事项尚 未获批”的规定,符合延期复牌的条件和要求。

2、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首开集团”)拟认购数量仍然为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 的10%(含10%)。

3、若上述意向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确认投资意向,或未能 取得国资委的同意,公司将对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底价等 条款进行调整,并及时复牌。

为保证信息公平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 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6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将 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本次停牌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公告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5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