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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Nov 1, 2013
56689_rns_2013-11-01_1a57f6cf-eec0-4edc-86f5-754ab5a785e8.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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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拟非公开 发行股票,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到了 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涉及 的相关议案及文件,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有可行性。
2、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有利于公司推进主 营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3、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总数的10%(含10%),是基于其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信心与支持,有利于促 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 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发行价格认购股票,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6、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或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茂竹:
刘守豹:
王德勇:
梁积江:
2013 年10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