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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l 3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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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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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实现自身发 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 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基础上,公司制订了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 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订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利润分配规定,公司 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12-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 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在年度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 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决策机制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会同公司财务总监 拟定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 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 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 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 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 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 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公司调整或变更 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 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实施。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