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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Nov 2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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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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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1-06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或“公司”) 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额为人民币捌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09]450 号《关于核准北京首都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339,95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9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4,745,70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用、路演推介费、律师费、验资 费、增发登记费等)130,503,05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15,198,950.00 元,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指定监管账户。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于2009 年6 月18 日出具了北京京都天华验字(2009) 第032 号《验资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1 年5 月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都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运用部分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肆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8.66%,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公司已于2011 年11 月15 日将肆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及时公告。

为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经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金额为人民币捌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7.33%,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用自有 流动资金或流动资金借款归还。如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 金或银行借款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工作,对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和归还情况,均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详细情况。若募集资金项目 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本次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7.33%,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 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人民币捌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 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 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提出将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人民币捌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 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首都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 有关规定,就首开股份拟继续将部分闲置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9]450 号文核准,首开股份于 2009 年 6 月 11 日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39,950,000 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4,745,702,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130,503,05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615,198,950.00 元。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至 2011 年 9 月底,专项募集资金约有 13.50 亿元 未使用。

2011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都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运用部分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肆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 额的 8.66%,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截至 2011 年 11 月 17 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4 亿元已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下,将捌亿元的短期内不使用的专项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于前述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首开股份承诺:本次专项募集资 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从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有关事项 6 个月内,公司将用流动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通过核查,中信证券认为,首开股份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不构成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 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且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活动。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因此,首开股份将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合规的。

八、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4、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核查后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

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11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