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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Jun 1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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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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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1-03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拟撤销开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 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翠微路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广 发银行翠微路支行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公司此次变更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广发银行翠微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137131520010000671。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的单店住宅小区二期、回龙观文 化居住区D02、F06 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广发银行翠微路支行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信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广发银行 翠微路支行应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沛、宋家俊可以随时到广发银行翠

微路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广发银行翠微路支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广发银行翠微路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广发银行翠微路支行查询公司专户 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广发银行翠微路支行按月(每月15 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 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信证券。

六、公司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广 发银行翠微路支行应当在付款后2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更换保荐代 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广发银行翠微路支行,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广发银行翠微路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 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中信证券发现公司、广发银行翠微路支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 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 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如果中信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时本协议尚未失效,则中信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 期结束之日。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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