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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May 2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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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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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1-02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或“公司”) 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额为 人民币肆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09]450 号《关于核准北京首都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339,95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9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4,745,70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用、路演推介费、律师费、验资 费、增发登记费等)130,503,05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15,198,950.00 元,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指定监管账户。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于2009 年6 月18 日出具了北京京都天华验字(2009) 第032 号《验资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1 年5 月23 日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都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在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为人民币肆亿元,占公司募集 资金净额的8.66%,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用自有流动资金或流动资金借款归还。如募 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工作,对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和归还情况,均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详细情况。若募集资金项目 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 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人民币肆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 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 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单次 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6 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提出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人民币肆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 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6 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首都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 有关规定,就首开股份拟将部分闲置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9]450 号文核准,首开股份于 2009 年 6 月 11 日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39,950,000 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4,745,702,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130,503,05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615,198,950.00 元。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至 2010 年 12 月底,专项募集资金约有 25.89 亿 元未使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下,将肆亿元的短期内不使用的专项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于前述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首开股份承诺:本次专项募集资 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从董事会审议 通过有关事项 6 个月内,公司将用流动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通过核查,中信证券认为,首开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 构成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 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且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活动。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因此,首开股份将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合规的。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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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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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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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核查后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 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5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