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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Jul 2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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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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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09—03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开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首开嘉泰置业有限公司、北京中顺德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海门市融辉置业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学清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及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 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分别在上述四家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该等专户仅用于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单店住宅小区二期、 回龙观文化居住区D02、F06、苏州市工业园区90 号地、顺义区李桥镇住宅商业 ・ 金融项目、首开 理想城二期住宅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它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授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沛、宋家俊可以随时到 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1]

五、专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公司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下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 7 月 2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