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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Nov 23, 2020

56689_rns_2020-11-23_24c57f98-1271-4809-ab82-e7623dd5b74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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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0-08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 事会会议于2020 年11 月2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原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9 名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可以设
副董事长。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11 名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可以设副
董事长。
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设总经
理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设副总经理
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总经济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设副总经理
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经
济师、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第一百三十一条总经理对董事
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1]

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
工程师、总经济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
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
责管理人员;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要披露信息的报刊,指定上海证券





(http://www.sse.com.cn/)为登
载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网站。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
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
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
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董事会有权调整公司信息披露
的报刊,但应保证所指定的信息披
露报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
与条件。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具备证券
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以及上海







(http://www.sse.com.cn/)为登载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体和网站。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
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和指定网
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
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应
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
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应
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

[2]

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 日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可以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
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
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指定的信息披
露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其
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
立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其
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
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
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
告。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需要减
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
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
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日起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需要减少
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
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30 日内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日起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
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3]

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
自成立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6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日起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
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
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
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
成立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60 日内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
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之日起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
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
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
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
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序号 《议事规则》原条款 修改后《议事规则》条款
第九条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1 人,可以设副董事
长。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
要,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增加或减少
董事会成员。但应由股东大会依据
《公司章程》作出决定。
第九条 董事会由11 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1 人,可以设副董
事长。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
要,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增加或减少
董事会成员。但应由股东大会依据
《公司章程》作出决定。

上述修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1 月2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