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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Jul 1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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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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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9-06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八届八十六次董 事会会议于2019 年7 月1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原《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九十九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1/2。
第九十九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可由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1/2。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1]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据需要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序号 《议事规则》原条款 修改后《议事规则》条款
第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第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可由股
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2]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1/2。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1/2。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据需要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上述修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7 月1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