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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Nov 2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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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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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投资芜湖远翔天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11 月28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审阅了《关于公 司投资芜湖远翔天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在对有关情况调查了解, 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该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出资不超过6 亿元人民币, 投资芜湖远翔天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为芜湖远翔天祥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

因公司董事符飞先生同时担任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集团”) 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远洋集团属于公司的关 联法人。因(1)芜湖远翔天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芜湖远川 恒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芜湖远川恒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远洋 集团实质控制企业;(2)远洋集团所属子公司拟出资认缴投资芜湖远翔天祥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金额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20%,成为芜湖远翔天祥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投资芜湖远翔天祥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事前予以认可。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为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提高对外投资的专业化运 作能力,通过向具有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商业地产投资,有望实现较好的投资收益。 本次投资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运作正常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符飞先生回 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 序。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基于此项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定价符合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无不利影响,本人同意此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孙茂竹、邱晓华、白涛

2018 年11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