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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Oct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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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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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8-07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于2018 年10 月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潘利群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八名,实参会董事八名,符飞董事、王洪斌董 事、邱晓华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此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北京融尚恒 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增加公司在北京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储备,公司拟与北京融辰世纪投资有 限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为北京融尚恒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 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 2,750 万元人民币、北京融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250 万元人民币、双方股
权比例为55%:45%。
(二)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首开万隆美丽乡村开 发建设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增加公司在环北京区域项目的储备,公司拟与固安县万隆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为首开万隆美丽乡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1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 司出资6,000 万元人民币、固安县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4,000 万元人民 币、双方股权比例为60%:40%。
(三)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武汉明泰置 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2018 年9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78,720 万元人 民币竞得武汉市东西湖区宗地P(2018)095 号地块。
为开发此地块,公司拟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成立全资子公司武汉明泰置业有限 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12,250 万元人民币。
(四)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北京远和 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远和置业”)为公司与远洋地产有限 公司、北京融鑫汇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 万元人民币,四方均出资250 万元人民 币,四方持股比例均为25% 。远和置业主要开发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 DX00-0102-0901 地块。
现为提高远和置业开发实力,各方股东拟对远和置业进行同比例增资,各 方出资均由250 万元增加至2.025 亿元,增资后远和置业注册资本达到8.1 亿元
人民币,增资后四方持股比例均为25%。
- (五)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苏州屿秀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苏州屿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屿秀”)是公司与联发集团 有限公司、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司、杭州燚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博远瑞祥 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中天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
-
(1)公司出资196 万元,占苏州屿秀9.8%股权;
-
(2)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20 万元,占苏州屿秀51%股权;
-
(3)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司出资196 万元,占苏州屿秀9.8%股权;
-
(4)杭州燚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96 万元,占苏州屿秀9.8%股权;
-
(5)北京博远瑞祥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96 万元,占苏州屿秀9.8%股权;
-
(6)浙江中天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96 万元,占苏州屿秀9.8%股权。 苏州屿秀主要开发苏州市苏地 2017-WG-84 号地块。
现为提高苏州屿秀开发实力,各方股东拟对苏州屿秀进行增资,增资后苏州 屿秀注册资本达到4.8 亿元人民币。
此次增资价格,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 方亚事评报字【2018】第01-308 号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经各方协商按账面原 值平价方式进行增资。
拟增资情况如下:
-
(1)公司由196 万元人民币增至7,920 万元,占增资后苏州屿秀16.5%股
-
权;
-
(2)联发集团有限公司由1,020 万元人民币增至7,920 万元,占增资后苏
-
州屿秀16.5%股权;
-
(3)北京兴茂置业有限公由196 万元人民币增至8,400 万元,占增资后苏
-
州屿秀17.5%股权;
-
(4)杭州燚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由196 万元人民币增至7,920 万元,占增
资后苏州屿秀16.5%股权;
(5)北京博远瑞祥投资有限公司由196 万元人民币增至7,920 万元,占增 资后苏州屿秀16.5%股权;
(6)浙江中天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由196 万元人民币增至7,920 万元,占 增资后苏州屿秀16.5%股权。
(六)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挂牌转让北 京保利首开兴泰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北京保利首开兴泰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 年11 月,由公司与保利(北京)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注册资本5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49%, 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主要开发北京市大兴区熙悦春 天项目。
目前熙悦春天项目已竣工交用,北京保利首开兴泰置业有限公司暂没有后 续开发项目。为落实北京市国资委“企业瘦身健体,压减法人户数”要求,董 事会同意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北京保利首开兴泰置业有 限公司49%股权,挂牌价格不得低于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资产 评估结果。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国融兴华评报字(2018) 第020206 号”评估报告,截至2018 年9 月30 日,北京保利首开兴泰置业有限 公司资产和负债评估汇总结果为: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8 年9 月30 日
| 被评估单位:北京保利首开兴泰置业有限公司 | 被评估单位:北京保利首开兴泰置业有限公司 | 被评估单位:北京保利首开兴泰置业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项目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88,193.1183 | 88,193.1183 | ||
| 非流动资产 | 57.5490 | 57.5334 | -0.0156 | -0.0271 |
| 其中:固定资产 | 11.4505 | 11.4349 | -0.0156 | -0.1362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6.0985 | 46.0985 | ||
| 资产总计 | 88,250.6673 | 88,250.6517 | -0.0156 | - |
| 流动负债 | 31,420.3417 | 31,420.3417 | ||
|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总计 | 31,420.3417 | 31,420.3417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6,830.3256 | 56,830.3100 | -0.0156 | - |
本评估报告尚需经过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七)以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城市开发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挂牌转让北京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46%股权的议案》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北京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 年7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 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北京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46%股 权。为落实北京市国资委“企业瘦身健体,压减法人户数”要去,董事会同意北 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北京 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46%股权,挂牌价格不得低于北京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021018 号”评估报告,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北京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和负债评估汇总结果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项 目 | 账面净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1 | 3,641.2752 | 5,766.3273 |
2,125.0521 |
58.3601 |
| 非流动资产 | 2 | 84,502.4453 | 143,694.5344 |
59,192.0891 |
70.0478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 | 77,625.3638 | 125,261.2569 |
47,635.8931 |
61.3664 |
| 投资性房地产 | 4 | 2,595.6018 | 8,505.7000 |
5,910.0982 |
227.6966 |
| 固定资产 | 5 | 2,375.9070 | 7,017.3429 |
4,641.4359 |
195.3543 |
| 在建工程 | 6 | 0.0000 | 0.0000 |
0.0000 |
| 项 目 | 项 目 | 账面净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无形资产 | 7 | 0.0000 | 12.0600 |
12.0600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8 | 0.0000 | 0.0000 |
0.0000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 | 1,905.5727 | 2,898.1746 |
992.6019 |
52.0894 |
| 资产总计 | 10 | 88,143.7205 |
149,460.8617 |
61,317.1412 |
69.5650 |
| 流动负债 | 11 | 50,883.6562 |
50,883.6562 |
0.0000 |
|
| 非流动负债 | 12 | 0.0000 |
0.0000 |
0.0000 |
|
| 负债总计 | 13 | 50,883.6562 |
50,883.6562 |
0.0000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4 | 37,260.0643 |
98,577.2055 |
61,317.1412 |
164.5653 |
本评估报告尚需经过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 (八)以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北京远和置业有限
公司申请陆亿元开发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主要开发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 DX00-0102-0901 地块
F1 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公司持有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 25%股权。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北京远和置业有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国际新城支行 申请6 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 年,以黄村镇 DX00-0102-0901 地块 F1 住宅 混合公建用地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九)以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和信兴泰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伍拾亿元开发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北京和信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与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和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 注册资本 35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 17.475 亿元人民币、保利(北京)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 17.475 亿元人民币、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出资250 万元 人民币、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出资250 万元人民币,四方股权比例为
49.93%:49.93%:0.07%:0.07%。北京和信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开发北 京市大兴区旧宫镇DX07-0201-0006、0007 项目,该项目部分为自持租赁,部分 为销售。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北京和信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 行北京新街口支行申请50 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其中以项目自持租赁部分申请30 亿元贷款,期限25 年;项目销售部申请20 亿元贷款,期限3 年。以大兴区旧宫镇 DX07-0201-0006、0007 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十)以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苏州屿秀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申请柒亿元开发贷款的议案》
苏州屿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与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兴茂置业有限 公司、杭州燚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博远瑞祥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中天房地产 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公司持有其 16.5%的股权。苏州屿秀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主要开发苏州市苏地 2017-WG-84 号地块。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苏州屿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以苏2017-WG-84 地块项目向交通银行苏州分行申请7 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 年,以苏州市苏 地 2017-WG-84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
(十一)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广州市君 庭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广州市君庭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与长沙观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2.5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1.25 亿元人民币,长沙观 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1.25 亿元人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50%:50%。广州市 君庭房地产有限公司主要开发广州市广州开发区SDK-A2-1 地块。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广州市君庭房地产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6 亿元、期限为 30 个月的国内保理业务,由公司和长沙 观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母公司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各提供 50%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按此计算,公司担保金额为 3 亿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 事会审议。
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 权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新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375.22 亿元,本次 担保在股东大会此次授权范围内,无需再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18-078 号)。
(十二)以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天津 海景实业有限公司拟向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是由公司与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 亿元,公司与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50%:50%,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天津市天津湾 项目的开发。
2018 年5 月24 日,公司8 届63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天津海 景实业有限公司拟向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天 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拟向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15 亿元人民币, 贷款期限2+1 年(满两年可提前还款),担保方式为由公司提供全额全程担保,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 5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 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价值为185,741.16 万元人民币,按此计算,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50%股权价值为92,870.58 万元。 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50%股权质押登记已经完成。
目前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已发放信托贷款10 亿元,后续余款不再发放。 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拟调整为向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5 亿元人民 币,贷款期限3 年,担保方式仍为由公司提供全额全程担保。并仍由天津市房 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持有的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50%股权质 押给公司提供反担保。就此,双方拟签署《反担保合同》之补充协议。
因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 50%股权已经质押给公司,且该笔质押的价值已经可以覆盖公司为天津海景实业 有限公司所担保的各项贷款金额的50%,就此,公司作为股东超出其持股比例 向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经得到了有效的反担保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 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 授权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新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375.22 亿 元,其中分配给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为7.5 亿元,本次担保超 过了股东大会授权范围,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18-079 号)。
- (十三)以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三季度
报告》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18 年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2018 年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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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0 月29 日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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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所持有的北京保利首开兴泰置业有限公司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国融兴华评报字 (2018) 第 020206 号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 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 程序,对北京保利首开兴泰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北京保利首开兴 泰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本次评估目的即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北京保利首开兴 泰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北京保利首开兴泰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所对应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具体包 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 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8 年9 月30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 评估结论如下:
北京保利首开兴泰置业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88,250.6673 万元,评估价值为88,250.6517 万元,减值额为0.0156 万元;总 负债账面价值为31,420.3417万元,评估价值为31,420.3417万元,无增减值;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56,830.3256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56,830.3100 万元,减值额为0.0156 万元。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8 年9 月30 日
| 被评估单位:北京保利首开兴泰置业有限公司 | 被评估单位:北京保利首开兴泰置业有限公司 | 被评估单位:北京保利首开兴泰置业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项目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88,193.1183 | 88,193.1183 | ||
| 非流动资产 | 57.5490 | 57.5334 | -0.0156 | -0.0271 |
| 其中:固定资产 | 11.4505 | 11.4349 | -0.0156 | -0.136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6.0985 | 46.0985 | ||
| 资产总计 | 88,250.6673 | 88,250.6517 | -0.0156 | - |
| 流动负债 | 31,420.3417 | 31,420.3417 | ||
|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总计 | 31,420.3417 | 31,420.3417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6,830.3256 | 56,830.3100 | -0.0156 | - |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 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 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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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附件三: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 北京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46% 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 2018 )第 021018 号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 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北京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46%股权 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北京天鸿房地产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8.46%股权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北京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北京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
- 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
-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结论如
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项 目 | 账面净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1 | 3,641.2752 | 5,766.3273 |
2,125.0521 |
58.3601 |
[17]
| 项 目 | 项 目 | 账面净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非流动资产 | 2 | 84,502.4453 | 143,694.5344 |
59,192.0891 |
70.0478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 | 77,625.3638 | 125,261.2569 |
47,635.8931 |
61.3664 |
| 投资性房地产 | 4 | 2,595.6018 | 8,505.7000 |
5,910.0982 |
227.6966 |
| 固定资产 | 5 | 2,375.9070 | 7,017.3429 |
4,641.4359 |
195.3543 |
| 在建工程 | 6 | 0.0000 | 0.0000 |
0.0000 |
|
| 无形资产 | 7 | 0.0000 | 12.0600 |
12.0600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8 | 0.0000 | 0.0000 |
0.0000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 | 1,905.5727 | 2,898.1746 |
992.6019 |
52.0894 |
| 资产总计 | 10 | 88,143.7205 |
149,460.8617 |
61,317.1412 |
69.5650 |
| 流动负债 | 11 | 50,883.6562 |
50,883.6562 |
0.0000 |
|
| 非流动负债 | 12 | 0.0000 |
0.0000 |
0.0000 |
|
| 负债总计 | 13 | 50,883.6562 |
50,883.6562 |
0.0000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4 | 37,260.0643 |
98,577.2055 |
61,317.1412 |
164.5653 |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 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 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 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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