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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l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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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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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2018 年7 月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首都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 审阅了《关于公司为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 案》,在对有关情况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 的基础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该对外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 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拟申请银团贷款的议案》。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苏州 首龙置业有限公司拟向由中国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中国建设银 行苏州城中支行组成的银团申请 10 亿元人民币开发贷款,期限 10 年,以苏地 2016-WG-76 号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并由苏州龙湖嘉旋房 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 51%提供全 程担保。

根据现实情况,公司拟对此笔贷款追加流动性支持,公司承诺在贷款期内, 借款人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出现偿债困难,由公司按相应股权比例提供 4.9 亿 元人民币资金支持,确保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按期还本付息。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 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26%的股权,且苏州首龙置业有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 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提供流动性支持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 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 提供流动性支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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