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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Dec 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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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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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潘利群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八名,实参会董事八名。上官清董事、王 洪斌董事、邱晓华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此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北京创世瑞 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2017 年 10 月,公司与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金地明城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以人民币贰拾叁亿捌仟万元整(小写人民币 238,000 万元)竞得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东三旗村 011 地块 R2 二类居住 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 30,890.995 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 67,960.00 平 方米。
为开发此地块,公司拟与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金地明城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为北京创世瑞新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 10 亿元人民 币,其中公司出资 3.40 亿元人民币、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 3.30 亿元人民币、北京金地明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 3.30 亿元人民币,三方股权 比例为 34%:33%:33%。
(二)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北京博睿宏 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2017 年 10 月,公司与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创嘉兴业科 技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以人民币陆拾贰亿玖仟万元整(小写人民币 629,000 万 元)竞得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区 X94R1 地块 R2 二类居住用地使用权, 该地块土地面积 92,065.10 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 165,717.18 平方米。
为开发此地块,公司拟与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创嘉兴业 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为北京博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 15 亿元人民币, 其中公司出资 5.10 亿元人民币、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 4.95 亿元人民币、北京创嘉兴业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4.95 亿元人民币,三方股权比例 为 34%:33%:33%。
(三)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北京首开新 奥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2017 年 9 月,公司与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以人民币贰拾肆 亿元整(小写人民币 240,000 万元)竞得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通州新城 0204 街区 TZ00-0024-0006、00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71,341.218 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 163,790 平方米。
为开发此地块,公司拟与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 司名称为北京首开新奥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 2,500 万元人民币、北京新奥集团 有限公司出资 2,500 万元人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 50%:50%。
(四)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北京房地钧 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2017 年 10 月,公司与北京德俊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房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以人民币壹拾贰亿伍仟万元整(小写人民币 125,000 万元)竞得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西集村 TZ07-0103-0019、0029 地
块 R2 二类居住用地、TZ07-0103-0020 地块 B1 商业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 积 81,664.257 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 97,997 平方米。
为开发此地块,公司拟与北京德俊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房地置业发展有限公 司、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为北京房地钧洋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 750 万元人民币、北京德俊置业有限公司出资 300 万元人民币、北京房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1,200 万元人民币、北京新奥集团 有限公司出资 750 万元人民币,四方股权比例为 25%:10%:40%:25%。
(五)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北京碧和信 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2017 年 11 月,公司与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以人 民币叁拾柒亿元整(小写人民币 370,000 万元)竞得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 2016 年世界月季大会周边配套(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 B 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 目 AA-43(DX07-0102-6011)地块 R2 二类居住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 95,947.00 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 211,083.00 平方米。
为开发此地块,公司拟与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 司,项目公司名称为北京碧和信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 门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 500 万元人民 币、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 500 万元人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 50%:50%。
(六)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北京厚泰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2017 年 11 月,公司与北京天恒正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盛拓置业有限 公司、北京房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以人民币肆拾玖亿捌仟万元整(小 写人民币 498,000 万元)竞得位于北京市朝阳东坝乡驹子房村 1109-L02 地块 R2 二类居住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 77,973.475 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 194,934.00 平方米。
为开发此地块,公司拟与北京天恒正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盛拓置业有 限公司、北京房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为北京厚 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 1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 2,600 万元人民币、北京天恒正同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出资 2,800 万元人民币、北京盛拓置业有限公司出资 2600 万元人民币、北京 房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人民币,四方股权比例为 26%:28%:26%: 20%。
(七)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北京首开新 城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共同开发北京市房山区力博建材城项目,公司拟与北京市房山新城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为北京首开新城置业有限公司(暂 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 1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 资7,000万元人民币、北京市房山新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 双方股权比例为 70%:30%。
(八)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北京和信 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北京和信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保利 (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 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 250 万元人民币、北京中海地产 有限公司出资 250 万元人民币、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 250 万元 人民币、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出资 250 万元人民币,四方股权比例为 25%: 25%:25%:25%。北京和信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开发北京市大兴区旧宫 镇 DX07-0201-0006、0007 项目。
现为提高北京和信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实力,各方股东拟对其进 行增资。增资后北京和信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 35 亿元人民 币。拟增资情况如下:
1、公司由250万元人民币增至17.475亿元,占增资后北京和信兴泰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49.93%股权;
2、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 250 万元人民币增至 17.475 亿元, 占增资后北京和信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9.93%股权;
3、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保持原出资额 250 万元,占增资后北京和信
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0.07%股权;
4、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保持原出资额 250 万元,占增资后北京和信兴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0.07%股权。
(九)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北京和信 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北京和信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保利 (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 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 250 万元人民币、北京中海地产 有限公司出资 250 万元人民币、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 250 万元 人民币、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出资 250 万元人民币,四方股权比例为 25%: 25%:25%:25%。北京和信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开发北京市大兴区旧宫 镇 DX07-0201-0010、0011、0012 项目。
现为提高北京和信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实力,各方股东拟对其进 行增资。增资后北京和信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 30 亿元人民 币。拟增资情况如下:
1、公司由250万元人民币增至14.975亿元,占增资后北京和信金泰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49.92%股权;
2、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 250 万元人民币增至 14.975 亿元, 占增资后北京和信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9.92%股权;
3、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保持原出资额 250 万元,占增资后北京和信 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0.08%股权;
4、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保持原出资额 250 万元,占增资后北京和信金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0.08%股权。
(十)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厦门首开同 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共同开发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 2017TP05 地块,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首开 翔泰置业有限公司拟成立项目公司运作此项目。项目公司名称为厦门首开同泰置 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 10 亿元人 民币。厦门首开同泰置业有限公司为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十一)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厦门兆祥 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共同开发福建省福州晋安区战坂路南侧,地铁一号线新店车辆基地上盖开 发地块(2017-25 号)项目,公司拟与厦门益悦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名称为厦门兆祥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 准),注册资本为 6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 3 亿元人民币、厦门益悦置业有 限公司出资 3 亿元人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 50%:50%。
(十二)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苏州安茂置业 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苏州安茂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与北京嘉茂置业有限公司、招商局地产(苏 州)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悦金房地产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 本为 45 亿元,四方股权比例为 24.5%:26.5%:24.5%:24.5%,主要开发苏州市 "苏地 2016-WG-82 号地块"项目。
苏州安茂置业有限公司拟以"苏地 2016-WG-82 号地块"项目向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申请 12 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 5 年,以苏地 2016-WG-82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
(十三)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屹泰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条件变更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 子公司北京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北京屹泰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是由公司与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 公司与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50%:50%。为满足项目 建设资金需求,同意北京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燕京支行申请 7 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 3 年,以北京市门头沟 MC00-0018-0004 地块的土地 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截止目前,已放款 6.9 亿元。
为配合项目销售,拟将原抵押方式"以北京市门头沟 MC00-0018-0004 地块 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变更为"以北京市门头沟 MC00-0018-0004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及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 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三年,其余贷款条件不变。公司按 50%的股权比例提供 3.5 亿 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 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因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北京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对外担保公告》(临 2017-126 号)
(十四)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苏州茂 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 20 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苏州茂泰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北京嘉茂置业有限公司、嘉兴金然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 出资肆仟捌佰万元人民币,北京嘉茂置业有限公司出资伍仟壹佰万元人民币, 嘉兴金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壹佰万元人民币,三方股权比例为 48%:51%:1%。苏州茂泰置业有限公司主要开发苏州苏地 2016-WG-81 号地块 (浒关项目)。
公司拟通过北京银行向苏州茂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 20 亿元人民币委托贷 款,该笔委托贷款借款期限 2 年。苏州茂泰置业有限公司另两方股东北京嘉茂置 业有限公司和嘉兴金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其所隶属的中国金茂(集 团)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 52%提供流动性支持函作为保证措施。
(十五)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苏州茂泰置业 有限公司拟申请银团融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苏州茂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组成的银团申请 15 亿元银团贷款,期限 5 年,以苏州 2016-WG-81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
(十六)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成都旭 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拟以紫宸
项目四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市分行等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3 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 3 年,由北京 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分别按 51%和 49%持股比例 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 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因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须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对外担保公告》(临 2017-127 号)
(十七)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中信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 15 亿 元人民币,期限 1+1 年,满一年可提前还款。由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首开集团按 0.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本笔贷款收取担 保费 750 万元/年。
2017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授权 2017 年 公司支付给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费额度为不超过 1 亿元, 本笔担保费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
(十八)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平安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 总金额不超过 19 亿,期限为 2+1 年,由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首开集团按 0.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本笔贷款收取担保费 950 万元/年。
2017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授权 2017 年 公司支付给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费额度为不超过 1 亿元, 本笔担保费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
(十九)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杭州首开 润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首开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成立全资项目公司杭 州首开润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 为 1 亿元人民币,运作杭州市半山田园 R21-06 地块。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
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北京和信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 第2页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拟对北京和信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天兴评报字 (2017) 第1373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和信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和信兴泰"或"被评估单位")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采用资产基础法, 按照必要 的评估程序, 对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地产")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 拟对和信兴泰增资而涉及 的和信兴泰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7年9月 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 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保利地产及首开股份拟对和信兴泰增资, 需要对和信兴泰的 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 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 和信兴泰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三、评估范围: 和信兴泰的整体资产, 包括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四、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2017年9月30日。
六、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
七、评估结论
经评估,和信兴泰总资产账面价值为719,091.57万元,评估价值为719,461.08 万元, 增值额为369.51 万元, 增值率为 0.05%; 负债账面价值为 718, 940.00 万元, 评估价值为 78,940.00 万元,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51.57 万元, 评估价值为 521.08 万元, 增值额为 369.51 万元, 增值率为 243.79%。详见下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流动资产 | 719, 091, 57 | 719, 461, 08 | 369.51 | 0.05 |
| 非流动资产 | ||||
| 资产总计 | 719, 091.57 | 719, 461.08 | 369.51 | 0.05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保利(北京)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北京和信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 第3页 面目资产逐估报告
| $-22.334$ $-22.5$ $-7.34$ $-10.1$ $-2.17$ $-1.74$ | ||||
|---|---|---|---|---|
| 项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流动负债 | 718, 940.00 | 718, 940.00 | ||
| 负债总计 | 718, 940, 00 | 718, 940, 00 | ||
| 股东全部权益 | 151.57 | 521.08 | 369.51 | 243.79 |
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增值可能产生的所得税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 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 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我们特别强调: 本评估意见仅作为委托人实现本次评估目的的价值参考。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1年,自评估基准日2017 年9月30日起,至2018年9月29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 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 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并 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北京和信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7页
(本页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
$\overline{r}$
图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mathcal{H}$
090068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北京和信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2页
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拟对北京和信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天兴评报字 (2017) 第1372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和信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和信金泰"或"被评估单位")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 的评估程序, 对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地产")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 拟对和信金泰增资而涉及 的和信金泰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7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 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保利地产及首开股份拟对和信金泰增资, 需要对和信金泰的 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 和信金泰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三、评估范围: 和信金泰的整体资产, 包括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四、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2017年9月30日。
六、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
七、评估结论
经评估,和信金素总资产账面价值为591,433.47万元,评估价值为591,736.30 万元, 增值额为302.83万元, 增值率为 0.05%; 负债账面价值为591, 220.00 万元, 评估价值为 591, 220, 00 万元, 无增减值;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213.47 万元, 评估价值为 516, 30 万元, 增值额为 302.83 万元, 增值率为 141.86%。详见下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増值率% |
|---|---|---|---|---|
| 流动资产 | 591, 433.47 | 591, 736, 30 | 302.83 | 0.05 |
| 非流动资产 | -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0. EL 93. FEBRUAREN | 20212-25 | |||
|---|---|---|---|---|
| 项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资产总计 | 591, 433.47 | 591, 736, 30 | 302.83 | 0.05 |
| 流动负债 | 591, 220.00 | 591, 220, 00 | ||
| 负债总计 | 591, 220, 00 | 591, 220, 00 | $\frac{1}{2}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 |
| 股东全部权益 | 213.47 | 516.30 | 302.83 | 141.86 |
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北京和信金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 THE ET 88 short 00 At 400 Abs 新々市
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增值可能产生的所得税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 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 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委托人实现本次评估目的的价值参考。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1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7 年9月30日起,至2018年9月29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 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 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并 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保利(北京)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北京和信金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7页
(本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任利民 11001377 資产评估师 Q 资产评估师: 张勇 11090068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