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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y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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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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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7-04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 年5 月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九 名,实参会董事九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北京金良兴业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2017 年2 月,公司与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和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以总价人民币贰拾叁亿贰仟伍佰万元整(小 写人民币¥:232,500 万元)获得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01-02-03 等地块其他类多功能、 二类居住、体育、基础教育及商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为开发此地块,公司拟与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和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为北京金良兴业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捌亿元 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壹亿陆仟万元人民币、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出资叁亿贰仟万 元人民币、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壹亿陆仟万元人民币、北京龙湖中 佰置业有限公司出资壹亿陆仟万元人民币,四方股权比例为20%:4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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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北京和信兴泰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2017 年4 月,公司与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和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以总价人民币伍拾柒亿肆仟万元整(小写 人民币¥:574,000 万元)获得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DX07-0201-0006、0007 地块R2 二 类居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为开发此地块,公司拟与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和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为北京和信兴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壹仟万 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贰佰伍拾万元人民币、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出资贰佰伍拾 万元人民币、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贰佰伍拾万元人民币、北京龙湖 中佰置业有限公司出资贰佰伍拾万元人民币,四方股权比例为25%:25%:25%:25%。
(三)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北京和信金泰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2017 年4 月,公司与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和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以总价人民币陆拾玖亿捌仟万元整(小写 人民币¥:698,000 万元)获得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DX07-0201-0010、0011、0012 地 块R2 二类居住、A33 基础教育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为开发此地块,公司拟与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和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为北京和信金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壹仟万 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贰佰伍拾万元人民币、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出资贰佰伍拾 万元人民币、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贰佰伍拾万元人民币、北京龙湖 中佰置业有限公司出资贰佰伍拾万元人民币,四方股权比例为25%:25%:25%:25%。
(四)以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城市开发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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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壹拾贰亿元融资,期限2 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额不超过壹拾贰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2 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持有被 担保公司10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017 年5 月4 日,公司召开的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 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向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在授权范围内,本 次担保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17-047 号)
(五)以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北京 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肆亿元人民币房地产 开发贷款,期限3 年,由北京建工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以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北京 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壹拾贰亿柒仟万元人 民币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2 年,无需抵押、无需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5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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