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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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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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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2017 年2 月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首都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 审阅了《关于公司为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15.67 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及《关于公司为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7.29 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在对有关情况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 的基础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该对外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拟以紫宸 项目二期向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组成的银团申请15.67 亿元商业用房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 10 年,以紫宸项目二期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抵押,抵押不足部分由公司和重庆 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分别按51%和49%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拟以紫宸项目三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 行申请7.29 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 年,以紫宸项目三期土地及部分在建 工程抵押,抵押不足部分由公司和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分别按51%和49% 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 公司51%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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