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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Nov 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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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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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11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 年11 月30 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潘利群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六名,实参会董事六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 席此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根据公司现实情况,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 应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章程》原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临2016-116 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以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根据公司现实情况,现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

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议事规则》原条款
修改后《议事规则》条款
第九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
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
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但应由股
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作出决定。
第九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
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
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但应由股
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作出决定。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董事候选人推荐函,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李岩先生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上官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

(3)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杨叶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三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认为三位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 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推荐上述三人为董事候选 人。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四)以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白涛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

[2]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 积投票制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3、提名人声明见附件 4。

(五)以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福州首开榕泰 置业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福州分行申请捌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广发 银行福州分行申请捌亿元贷款,期限 3 年。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公司按所持 51%股权比例提供 4.08 亿元担保,担保期限 3 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截至2016 年9 月30 日,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1,588,728,026.83 元,负债总额 1,392,514,732.91 元,净资产 196,213,293.92 元,资产负债率为 87.65%。 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临2016-117 号《对外担保公告》。

(六)以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福州首开榕泰 置业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福州分行申请叁亿伍仟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广发 银行福州分行申请叁亿伍仟万元贷款,期限3 年。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公司按所持51%股权比例提供1.785 亿元担保,担保期限3 年。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截至2016 年9 月30 日,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588,728,026.83 元,负债总额1,392,514,732.91 元,净资产196,213,293.92 元,资产负债率为87.65%。 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临2016-117 号《对外担保公告》。

(七)以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北京首开兴泰置

[3]

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拟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北京首开兴泰置 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局最终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玖仟贰佰万元人民 币,其中公司出资贰仟柒佰万元人民币、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陆仟伍佰万元人 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29.35%:70.65%。

(八)以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厦门厚泰商业地 产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拟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厦门厚泰商业地 产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局最终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壹亿贰仟贰佰万元 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叁仟陆佰万元人民币、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捌仟陆佰万 元人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29.51%:70.49%。

(九)以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拟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 亿(含40 亿元),最终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

[4]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 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 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 3、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7 年(含7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连同最后一期利息一并偿还。

  • 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

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 名。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 求情况确定。

8、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9、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1、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

[5]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12、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 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3、本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 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 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债券发 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 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 排和转让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确定聘请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确定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等相关事宜;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 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 同及协议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 机构报送有关备案文件;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全权负责办理债券转让交易的相关事宜;

(5)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

[6]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 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6)办理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 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 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首开盈信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芜湖高和朗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出资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人民 币,投资芜湖高和朗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金名称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成为 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十三)以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16 年12 月16 日召开公司2016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12 月16 日下午14: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12 月16 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 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 座首开 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福州分行申请捌亿元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7]

  • 4、审议《关于公司为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福州分行申请叁亿伍

  • 仟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5、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6、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7、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相关事宜的议案》

  • 8、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 9、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6-118 号《关于召开公司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1 月30 日

[8]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岩先生个人简历:

李岩:男,1969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8月至2016年8月,任北京市西 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2016年8月至今,任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总经理。

上官清女士个人简历:

上官清:女,1973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11年至2012年2月,任安邦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公司副总经理; 2012年3月至今,任和谐健康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000402)及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03377)。

杨叶先生个人简历:

杨叶:男,1980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2月至2014年8月,任上海润高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6年2月,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资 产管理中心总经理。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白涛女士个人简历

白涛:女,1965年3月出生,法学博士学历。2002年4月至今,任北京市君合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任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代码002713)独立董事及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657)独立董事。

附件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白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

[9]

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 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 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 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 (一)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

[10]

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

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

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 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 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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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附件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白涛女士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 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 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 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

[12]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 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

  • 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 五、包括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被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 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 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 特此声明。

提名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