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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Nov 22, 2016
56689_rns_2016-11-22_e0b06128-98cf-456b-a022-9f6c54803eb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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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2016 年11 月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首都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审阅 了《关于公司为无锡泰茂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在对有关情 况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该对外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无锡泰茂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与上海旌茂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 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49%。现无锡泰茂置业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申 请34 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3 年,以无锡市XDG-2016-8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 抵押物、双方股东提供股权质押并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所 持49%股权比例提供16.66 亿元担保,担保期限3 年。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 保公司49%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 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戴德明、刘守豹、梁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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