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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Sep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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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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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 于2016 年9 月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北 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审阅了《关 于公司为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锦城支行申请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 农业银行成都光华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在对有关情况调 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该对外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旭泰置业有限 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锦城支行申请伍亿肆仟万元人民币开发 贷款,期限 3 年,以成都市“紫宸项目 1#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 工程作为抵押物,抵押不足部分由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各方股东按 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按 51%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额为壹亿伍 仟玖佰叁拾壹万元(小写人民币¥:15,931 万元),担保期限 3 年。
成都旭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光华支行申请肆 亿捌仟万元人民币开发贷款,期限 3 年,以成都市“紫宸项目 2#地
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抵押不足部分由成都旭泰置 业有限公司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按 51%持股比例提供 担保,担保额为壹亿陆仟捌佰陆拾捌万贰仟伍佰元(小写人民币¥: 16,868.25 万元),担保期限 3 年。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 司持有被担保公司51%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 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 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戴德明、刘守豹、梁积江 2016 年9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