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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May 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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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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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2016 年5 月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首都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审阅了 《关于公司为北京住总首开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捌亿元贷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北京住总首开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北京世纪财 富中心支行申请捌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在对有关情况调查了解,并听取 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该对外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住总首开置业有限公司拟 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捌亿元贷款,期限三年,公司和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 50%的股权比例提供肆亿元担 保。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住总首开置业有限公司拟 向中国银行北京世纪财富中心支行申请捌亿元贷款,期限三年,公司和北京住总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 50%的股权 比例提供肆亿元担保。
公司为其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 保公司5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 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德明:
刘守豹:
梁积江:
2016 年5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