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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pr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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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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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2016 年4 月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首都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审阅了 《关于公司为北京首开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柒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关于公司为北京首开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陆亿壹仟贰佰万元贷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在对有关情况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有关 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该对外担保事宜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首开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拟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柒亿元贷款,期限 2 年,公司和北京住总房地产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 50%的股权比例提供 叁亿伍仟万元担保。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首开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拟向北京银行燕京支行申请陆亿壹仟贰佰万元贷款,期限 3 年,公司和北京住 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 50%的股 权比例提供叁亿零陆佰万元担保。
公司为其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 公司5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德明:
刘守豹:
梁积江:
2016 年4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