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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Mar 30, 2016

56689_rns_2016-03-30_584e12f0-a1fa-4ab7-968b-0253345160ba.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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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2016 年3 月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首都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审阅了 《关于公司为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在对有关 情况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该对外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渤海银行福州分行申请肆 亿元贷款,期限2 年,公司和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 责任担保,公司以51%的股权比例提供贰亿零肆佰万元担保,待熙悦花园项目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完毕后,追加熙悦花园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 议。

公司为其申请信托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 被担保公司51%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 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 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德明:

刘守豹:

梁积江:

2016 年3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