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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Feb 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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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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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2016 年2 月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首都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审阅了 《关于公司为苏州首开融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在对有关 情况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该对外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3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首开融泰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苏州 吴中支行申请了陆亿肆仟万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贷款,以苏地2011-B-40 地块土 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此笔贷款将于2016 年9 月7 日到期。截止目前,尚有肆 亿元贷款没有偿还。因2011-B-40 地块房产已到销售阶段,需要对2011-B-40 地块土地使用权进行解押,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吴中支行协商,为保证贷款合 同顺利履行,自解除抵押之日起至2016 年9 月7 日,由苏州首开融泰置业有限 公司股东按股权比例对剩余肆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所持75%股权 比例计算,提供担保金额为叁亿元。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 公司75%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德明: 刘守豹:
梁积江:
2016 年2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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