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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Feb 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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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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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2016 年2 月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首都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审阅了 《关于公司为广州市湖品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在对有关 情况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该对外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广州市湖品房地产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 50%的合营公司。广州市湖品房地产 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云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三元里支行、中国 银行广州珠江支行、永隆银行广州分行共同组建的银团申请壹拾贰亿元人民币房 地产开发贷款,期限 3 年。担保方式为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股份公司按所持 50%股权比例提供陆亿元担保,担保期限 3 年。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 公司5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德明: 刘守豹:
梁积江:
2016 年2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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