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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Nov 2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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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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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12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七届七十 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 年11 月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 事七名,实参会董事七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北京昭 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北京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昭泰公司”)为公司与北京保利营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为叁仟万元人民币,其中公 司出资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壹仟伍佰万 元人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50%:50%。昭泰公司主要开发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 北甸西村2902-18、2902-19、2902-27 地块。

现为提高北京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实力,双方股东拟对北京昭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昭泰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伍拾亿元人民 币。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 020246 号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拟增资情况如下:

1、公司由1,500 万元人民币增至125,000 万元,占增资后昭泰公司25%股 权;

2、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1,500 万元人民币增至125,000 万 元,占增资后昭泰公司25%股权;

3、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增资125,000 万元,占增资后昭泰公司25% 股权;

4、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125,000 万元,占增资后昭泰公司25% 股权。

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法定 代表人:王健;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将台洼村;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 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0 年02 月03 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 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出租商业用房。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50,000万元整;法定代 表人:宋海林;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半壁店大街25 号北侧1 栋一层;企业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7 年10 月24 日;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

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汪艳;住所:深圳市 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3 年7 月31 日。 详见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2015-124)。

(二)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北京首 开住总安泰置业有限公司增资及更改股权比例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北京首开住总安泰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安泰公司”)为公司与北京住总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成立的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股权比例为 公司51%,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9%。安泰公司主要开发北京市朝阳区小

红门乡肖村保障性住房用地(配建商品房及公建)项目。

现为提高安泰公司开发实力,双方股东拟对安泰公司进行增资并调整股权 比例。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 2015 )第 827 号评 估报告结果为基础,按如下方案进行增资:公司本次增加投资贰亿肆仟玖佰万 元;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增加投资壹亿伍仟壹佰万元,增资后安泰 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伍亿元,股权调整为公司60%、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0%。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20,000万元;法定代表 人:王宝申;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320 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 有独资);成立日期:1993 年10 月05 日;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制造及 加工水泥预制构件;加工钢筋、建筑用地材料、混凝土砌块、免烧砖及金属结 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本次资产评估尚须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详见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2015-125)。

(三)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福州首 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榕泰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 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榕泰公司主 要开发福州2015-22、27、28 号地块项目。

现为提高榕泰公司开发实力,拟对其进行增资。以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 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15]110003416 号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将其 注册资本金增加为贰亿元,其中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出资额为壹 亿零贰佰万元、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出资额为玖仟捌佰万元。增资后,北 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榕泰公司51%股权、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榕泰公司49%股权。

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00,36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 表人:林文镜;住所:福州市闽江大道167 号;企业类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成立日期:1998 年10 月14 日;经营范围:

出售和出租自建商品房;物业管理等。

本次资产评估尚须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详见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2015-126)。

(四)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福州融 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城公司”)为融侨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用于开发福州2015-25 号地块。

融城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宏修;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竹屿路东侧融侨悦城商业楼;企业类型:有 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5 年09 月23 日;经营范围:房地产 开发、销售;对房地产业的投资;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为提高融城公司开发实力,拟对其进行增资。以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 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15]110003415 号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拟将 其注册资本金增加为叁亿元,其中股份公司出资壹亿伍仟叁佰万元收购其51%的 股权。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出资壹亿叁仟柒佰万元,总出资额为壹亿肆 仟柒佰万元。增资后,股份公司持有融城公司51%股权、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融城公司49%股权。

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00,36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 表人:林文镜;住所:福州市闽江大道167 号;企业类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成立日期:1998 年10 月14 日;经营范围: 出售和出租自建商品房;物业管理等。

本次资产评估尚须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详见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2015-127)。

附件一:

北京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国融兴华评报字 [2015] 第 020246 号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北京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 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 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北京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为此对北京昭泰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北京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所对应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五、评估方法:本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六、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北京昭泰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 2,999.99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0.00 万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 2,999.99 万元。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北京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999.99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 1 年, 即从 2015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0 月 30 日止的期限内有效,超过 1 年有效期 需重新进行评估。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未发现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九、评估报告日:本评估报告日为 2015 年 11 月 10 日。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附件二:

北京首开住总安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 2015 )第 827 号

北京首开住总安泰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同华 ” 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 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 程序,以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北京首开住总 安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实施增资行为涉及的北京首开住总安泰置业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北京首开住总安泰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范围是北京首开住总安泰置业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 基准日为 2015 年 10 月 31 日,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安泰置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0,001.45 万元, 评估无增减值。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A B
流动资产 1 10,001.93 10,001.93
资产总计 2 10,001.93 10,001.93
流动负债 3 0.48 0.48
负债总计 4 0.48 0.48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 10,001.45 10,001.45

详细情况见市场法评估明细表。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相关当事方关注以下事项:

  1. 本次评估,仅就企业提供的相关资产及负债的范围进行评估,未考虑可 能存在的账外资产及负债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2.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 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 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 业务或重新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 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全文。

附件三: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

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评估报告摘要

中瑞评报字 [2015] 110003416 号

一、评估目的:因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 公司增资扩股之事宜,我公司接受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该经 济行为所涉及的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 行评估,本次评估的公允价值仅供该经济行为提供资产价值参考。

二、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 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评估 对象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等。

四、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评估中所采用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 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五、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算。

六、评估结论: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资产账面价值 32,912.77 万 元,评估值 32,912.77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 22,916.05 万元,评估值 22,916.05 万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 9,996.72 万元,评估值 9,996.72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各类资产 评估情况见下表: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 100%
1 流动资产 32,912.77
32,912.77
2 非流动资产 0.00
0.00
3 资产总计 32,912.77
32,912.77
4 流动负债 22,916.05
22,916.05
5 非流动负债
6 负债合计 22,916.05
22,916.05
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9,996.72
9,996.72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七、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基准日 1-3 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 5.00% , 2015 年 10 月 24 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 1-3 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 4.75% ,本次评估报告 收益法及土地假设开发法预测为未来期限价值,因此采用 10 月 24 日最新公布的 1-3 年期人民币贷款利率 4.75% 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交资产评估 报告正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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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

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评估报告摘要

中瑞评报字 [2015] 110003415 号

一、评估目的:因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增资扩股之事宜,我公司接受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该经济行为 所涉及的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评 估,本次评估的公允价值仅供该经济行为提供资产价值参考。

二、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 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评估 对象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包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等。

四、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评估中所采用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 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五、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算。

六、评估结论: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账面价值 12,718.00 万元,评估值 14,782.06 万元,评估增值 2,064.06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 12,718.00 万元,评估值 12,718.00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0.00 万元,评估值 2,064.06 万元, 评估增值 2,064.06 万元。各类资产评估情况见下表: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 100%
1 流动资产 12,718.00
12,718.00

-

-
2 非流动资产 0.00
2,064.06

2,064.06
3 资产总计 12,718.00
14,782.06

2,064.06

16.23
4 流动负债 12,718.00
12,718.00
-
5 非流动负债 -
6 负债合计 12,718.00
12,718.00
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0.00
2,064.06

2,064.06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七、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基准日 1-3 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 5.00% , 2015 年 10 月 24 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 1-3 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 4.75% ,本次评估报告 收益法及土地假设开发法预测为未来期限价值,因此采用 10 月 24 日最新公布的 1-3 年期人民币贷款利率 4.75% 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交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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