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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Jun 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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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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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07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七届六十二次董 事会会议于2015 年6 月3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潘利群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八名,实参会董事八名。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王德勇先生辞去公司 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德勇先生因任期已满六年,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 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申请,辞去其担任的独立董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经讨论,同意王德勇先生的辞职申请。

公司董事会谨对王德勇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二)以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孙茂竹先生辞去公司 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因任期已满六年,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 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申请,辞去其担任的独立董事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鉴于孙茂竹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法定要 求,为此,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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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孙茂竹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 效。在此期间,孙茂竹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就任为 止。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谨对孙茂竹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三)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根据公司工作实际情况,现对《北京 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 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1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2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根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或授权董事长做出决定。
3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做好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分子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由公司管理层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备案;(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分子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公司管理层;(四)由公司管理层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做好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分子公司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由公司管理层进行初审,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分子公司根据管理层意见进行完善;(三)由公司管理层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4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5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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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首开中庚(福 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是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民 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叁亿元,贷款期限三年。担保方式为以香开新城 三期项目未售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并由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所持51%股权比例提供壹亿伍仟叁佰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期限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 本次董事会审议。(详见对外担保公告2015-077 号)

截至2015 年3 月31 日,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3,490,537,830.09 元,负债总额3,131,018,162.95 元,净资产359,519,667.14 元, 资产负债率89.70%,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五)以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北京 东单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为加快公司项目开发进度,公司 拟向兴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申请伍亿元贷款,期限一年,免抵押,免担保。

(六)以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国民信托有限 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为加快公司项目开发进度,公司 拟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捌亿元信托贷款,期限一年,免抵押,免担保。

(七)以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信托 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为加快公司项目开发进度,公司 拟向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陆亿元信托贷款,期限三年,满两年可提前还款,免 抵押,免担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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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6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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