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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Nov 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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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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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4-04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七届四十五次董 事会会议于2014 年11 月2 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刘希模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十一名,实参会董事十一名。王爱明先生以通讯方式进 行了表决。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11月19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 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于境内公开发行面值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58亿元)的公司债券,并确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为保证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监管要求,特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期 限变更为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除决议有效期调整以 外,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决议内容维持不变。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二)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关于变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债发行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相关事宜的期 限为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决议有效期将于2014年11 月18日到期。为保证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现提请股东大会在2014年11月18 日到期后,延长决议有效期限,具体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11月19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67,500万股(含67,500万股)股票,并确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监管要求,特提请股东大会将 授权期限变更为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除决议有效期 调整以外,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决议内容维持不 变。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关于变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期限为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决议有效期将于 2014年11月18日到期。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现提请股东大会

[2]

在2014年11月18日到期后,延长决议有效期限,具体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11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股份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14 年11 月19 日召开公司201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11 月19 日(星期三)下午14: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11 月19 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

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 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 座首开股份 十三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变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相关事宜期限的议 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相关事宜的议 案》

(3)审议《关于变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 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

  • (5)审议《关于公司为苏州首开龙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临2014-050 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11 月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