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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Nov 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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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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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2—04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暨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六届七十 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11月1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十名,实际参会董 事十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10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的议案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第六届董事会同意进行换届选举,本届董事 会全体董事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结束。

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 现提名刘希模先生、潘利群先生、杨文侃先生、王明先生、潘文先生、阮庆革先 生、王爱明先生共七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名。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1。

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景全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提名为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谨对任景全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二、以10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

1

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现提名孙茂竹先生、 刘守豹先生、王德勇先生、梁积江先生共四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3、提名人声明见附 件4。

三、以10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决定于2012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第一、会议时间:2012年11月22日(周四) 上午10时

第二、会议地点:北京海淀区丽亭华苑酒店三层会议室

  • 第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4、审议《关于公司为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

  • 担保的议案》

第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1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参加会议办法:

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 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 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

2

2.登记时间:2012年11月21日(周三),上午9:00-11:00 时,下午1:00-4: 00 时。

  • 3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 D 座 9 层 902 室公司证券

部。

  • 4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 5 、联系人:万智斌、任晓佼

邮政编码: 100031 联系电话:( 010 ) 66428179 、 66428032 传真:( 010 ) 66428061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11 月1 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希模先生个人简历

刘希模,男,汉族,195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 级政工师。2005年10月起,任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长。2008年2月起,兼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08 年4月至2010年3月,兼任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0 月起,不再兼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3

潘利群先生个人简历

潘利群,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05年2月至2010 年4月,先后任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院长、北京市国资委党校校长。2010年4月至2010年8月任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0年8月起任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8月起,任北京首都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0月起,兼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杨文侃先生个人简历

杨文侃,男,回族,195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2005 年至2008年2月,任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6年11月 至2008年2月,担任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2月起, 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0年9月起,不再 兼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8月起,代行北京首都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责。

王明先生个人简历

王明,男,汉族,195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2005年 10月至2008年4月,任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2 月至2010年8月,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8月起,任北京 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2月起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潘文先生个人简历

潘文,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2006 年1月至2008年3月,任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8 年3月至2011年9月,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9月起,任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

阮庆革先生个人简历

阮庆革,男,汉族,1969 年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2006 年4 月起,任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2008 年3 月起,任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资产管理部经理。 2011 年9 月起,任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王爱明先生个人简历

王爱明,男,汉族,1977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 2003年至2005年6月,任美 都控股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05年3月起,任上海美都石油化工有限公 司董事长;2005年7月起,历任美都控股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裁、总裁。

5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茂竹先生个人简历

孙茂竹,男,汉族,1959 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 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专业 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党总支副书记和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 商学院党委副书记。任国兴地产、兰科高新、洛阳轴研独立董事。

刘守豹先生个人简历

刘守豹,男,汉族,1967 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法硕士,民商法博士。1996 年12月起任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主任。2010 年6月起,任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德勇先生个人简历

王德勇,男,汉族,1974 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长江商学院EMBA。 2004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董事、房地产行业首席 分析师。2010年起,任北京东方兴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任安徽水利、龙光地 产独立董事。

梁积江先生个人简历

梁积江,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2003年 至2004年,任中央民族大学经管系副教授;2004年起,任中央民族大学经管学院 教授、副院长。

6

附件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孙茂竹,作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 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 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十、 本人没有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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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 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包括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 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 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 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孙茂竹 2012 年11月1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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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刘守豹,作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 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 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十、 本人没有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

9

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包括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 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 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 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刘守豹 2012 年11月1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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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王德勇,作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 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 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

11

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包括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 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 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 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王德勇 2012 年11月1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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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梁积江,作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 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 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

13

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包括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 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 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 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梁积江 2012 年11月1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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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孙茂竹先生、王德勇先 生、刘守豹先生、梁积江先生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 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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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包括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 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 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 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 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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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北京首都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投票权, 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 表决议案名称 赞成
【注1】
反对
【注1】
弃权
【注1】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刘希模先生
1-2 潘利群先生
1-3 杨文侃先生
1-4 王明先生
1-5 潘文先生
1-6 阮庆革先生
1-7 王爱明先生
2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孙茂竹先生
2-2 刘守豹先生
2-3 王德勇先生
2-4 梁积江先生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 胡仕林先生
3-2 秘勇先生
3-3 杨昕先生
4 《关于公司为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注2】:

  2.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2】: 委托人股东帐

户: 委托人持股数【注3】:

  1.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2.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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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 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弃权决议案,请在“弃权”栏 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 注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

  • 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 注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

  •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 注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

  • 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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