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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Sep 2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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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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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2-03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六届七十 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 年9 月21 日在股份公司十二层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十 名,实到董事十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刘希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 、以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首开中庚(福 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下属企业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拟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广达支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壹拾叁亿柒仟伍佰万元人民 币,以福州“香开新城”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做抵押物并由股份公司与首开中庚 (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一方股东福建中庚实业集团按持股比例提供第三 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股份公司担保额不超过柒亿零壹佰贰拾伍万元,期限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 会审议。(详见临2012-038 号对外担保公告)

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2012 年8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率 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2、 以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超出预计额度贷款 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此次董事会的关联董事刘希模先生、潘利群先生、 王明先生、任景全先生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此项议案表决的董事人数为6 人。 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议案。

2012 年,经公司六届六十二次董事会及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拟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的议案》。为 满足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 2012 年拟继续申请贷款,增加额度预计不大于 80 亿元人民币。由公司大股东首开集团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 0.8% 的费率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不高于 6400 万元人民币。

现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对融资需求有一定提高,预计公司2012 年度 新增贷款额将超过年初预计额80 亿元,达到100 亿元。经与首开集团协商,首开 集团同意提高担保额度,为公司预计新增20 亿元贷款提供担保,对超出年初预计 部分的贷款按年收取贷款实际发生额1%的担保费,预计为此支付担保费不超过 200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 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详见临2012-039 号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此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因此不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9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