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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Jul 1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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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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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2-01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六届六十八 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 年7 月13 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 事十一名。会议由刘希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 议:
1、以 7 票赞成,1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北京首开商业地 产有限公司转让铂郡商业项目等八处物业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此次董事会的关联董事刘希模先生、王少武先生、杨 文侃先生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此项议案表决的董事人数为8 人。非关联董事以 7 票赞成,1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本议案,董事王明先生投反对票。
北京首开商业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北京首开商业地产有限 公司49%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刘安先生担任北京首开商业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公司董事刘希模先生、王少武先生、杨文侃先生、董秘王怡先生担任北京首开商业 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性文件的规定,此项转让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八处物业的评估结果为:
|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评估建筑面积(㎡) | 评估价值(元) |
| 铂郡商业项目 | |||
| 1 | 9156.82 | 262,486,500.00 | |
| 沃尔玛商业 | |||
| 2 | 37631.00 | 321,266,000.00 | |
[1]
| 璞瑅商业 | |||
|---|---|---|---|
| 3 | 15020.43 | 269,210,500.00 | |
| 常青藤独立商业CP01 | |||
| 4 | 2976.97 | 50,633,400.00 | |
| 常青藤独立商业DP02 | |||
| 5 | 4106.00 | 58,464,400.00 | |
| 常青藤独立商业AP02 | |||
| 6 | 5448.50 | 81,444,100.00 | |
| 常青藤独立商业BP01 | |||
| 7 | 2124.90 | 28,505,000.00 | |
| 8 | 厦门领翔商业 | 14340.01 | 209,967,200.00 |
| 合计 | 90804.63 | 1,281,977,100.00 | |
此次八处物业转让,以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总价为 1,204,531,726.00 元。因部分物业目前尚未竣工,评估面积为预测面积,待竣工后, 物业实际交割时,转让价格按实测面积进行结算。
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确定。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7 月13 日
附件:
一、铂郡商业项目及沃尔玛商业评估报告摘要
二、璞瑅一期商业评估报告摘要
三、常青藤商业评估报告摘要
四、厦门领翔商业评估报告摘要
[2]
附件一、铂郡商业项目及沃尔玛商业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部分商业物业资产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2]第270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就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部分商业物业资产之经济 行为,采用市场法,对所涉及的商业物业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 了评估。
评估范围和对象为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所开发的部分商业物业。
评估基准日为 2011 年 11 月 30 日。
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遵循独立、客观、 科学的工作原则和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公开市场原则、最高最 佳使用原则等有关经济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 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并参考资产的历史成本记录,以资产的持续 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并确定评估结论。
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序,得出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部分商业物业资产之经 济行为所涉及的商业物业在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11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
[3]
为: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铂郡商业项目评估值为贰亿陆仟贰佰肆拾捌 万陆仟伍佰元整(262,486,500.00 元);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沃尔玛商业仅为尚可对外销售的地上 4-8 层 部分,因该物业 1-3 层产权不归属于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且独立运营管 理,使得本次评估范围企业持有的 4-8 层商业通行受到极大程度的限制, 3 层至 4 层之间的扶梯及客梯因位于 3 层超市的中间而被封存,仅能通 过 2 部货梯由首层通达,自 2007 年建成起一直闲置,未能投入使用,目 前现状无收益能力,企业对未来如何解决、何时解决、能否解决通行问 题和物业使用问题尚无明确方案,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本次评估按 账面成本确认评估值,为叁亿贰仟壹佰贰拾陆万陆仟元整 (321,266,000.00 元)。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用, 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12 年 11 月 29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提请特别注意:
1、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上述评估目的使用,评估师的责任 是就该项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发表专业意见,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所 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代表对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的任何判断。
- 2、委估物业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分割或尚未办理所有权证,本次
[4]
评估按企业申报的评估范围和建筑面积进行评估,未来实际办理房屋所 有权证时如面积与本次评估所采用的面积有所差异,应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 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沈琦
注册资产评估师:范树奎
注册资产评估师:董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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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璞瑅一期商业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首开亿信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璞瑅一期商业物业资产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1]第271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就北京首开亿信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璞瑅一期商业物业资产之
[5]
经济行为,采用市场法,对所涉及的北京首开亿信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所 开发的璞瑅一期商业物业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范围和对象为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北京首开亿信置业股份有限公 司所开发的璞瑅一期商业物业。
评估基准日为 2011 年 11 月 30 日。
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遵循独立、客观、 科学的工作原则和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公开市场原则、最高最 佳使用原则等有关经济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 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并参考资产的历史成本记录,以资产按照规 划用途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并确定评估 结论。
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序,得出北京首开亿信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璞瑅一期商业物业资产 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物业在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11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为 贰亿陆仟玖佰贰拾壹万零伍佰元整(269,210,500.00 元)。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用, 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12 年 11 月 29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提请特别注意:
1、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上述评估目的使用,评估师的责任 是就该项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发表专业意见,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所
[6]
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代表对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的任何判断。
2、委估资产璞瑅一期商业物业已竣工验收,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 过程中,本次评估在假设目前其可合法交易的前提下按企业申报的评估 范围和建筑面积进行评估,未来实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如面积与本次 评估所采用的面积有所差异,应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 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沈琦
注册资产评估师:范树奎
注册资产评估师:董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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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常青藤商业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首开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拟转让常青藤商业物业资产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2]第273 号
摘 要
[7]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就北京首开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常青藤商业物业资产之 经济行为,采用市场法,对所涉及常青藤商业物业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范围和对象为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北京首开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所开发的常青藤商业物业资产。
评估基准日为 2011 年 11 月 30 日。
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遵循独立、客观、 科学的工作原则和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公开市场原则、最高最 佳使用原则等有关经济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 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并参考资产的历史成本记录,以资产的持续 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并确定评估结论。
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序,得出北京首开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常青藤商业物业资产 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商业物业在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11 月 30 日的市场价 值为贰亿壹仟玖佰零肆万陆仟玖佰元整(21,904.69 万元)。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用, 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12 年 11 月 29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提请特别注意:
[8]
-
1、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上述评估目的使用,评估师的责任
-
是就该项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发表专业意见,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所 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代表对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的任何判断。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常青藤 BP01 物业、常青藤 DP02 物业、常 青藤 AP02 物业预计分别于 2013 年 12 月、2013 年 5 月、2014 年 10 月 竣工,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本次转让面积按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面积确认,未来实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如面积与本次评估所采 用的面积有所差异,应进行相应调整。常青藤 BP01 物业、常青藤 DP02 物业、常青藤 AP02 物业后续工程仍由北京首开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承建,全部建设费用由北京首开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受让 方待物业竣工验收达到入住条件后接收。本次评估假设常青藤 BP01、常 青藤 DP02、常青藤 AP02 三项物业在评估基准日合法交易,分别于 2013 年 12 月、2013 年 5 月、2014 年 10 月交付受让方。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 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沈琦
注册资产评估师:范树奎
注册资产评估师:董建中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9]
附件四、厦门领翔商业评估报告摘要
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商业物业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2]第364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就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商业物业之经济行为,采 - 用市场法,对所涉及的首开 领翔国际商业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
评估范围和对象为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所 - 开发的首开 领翔国际部分商业物业。
评估基准日为 2012 年 4 月 30 日。
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遵循独立、客观、 科学的工作原则和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公开市场原则、最高最 佳使用原则等有关经济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 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并参考资产的历史成本记录,以资产的持续 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并确定评估结论。
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序,得出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商业物业之经济行为所 涉及的商业物业,在假定已竣工验收并达到入住条件且交付资产受让方 前的相关后续建设费用仍由现产权持有者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承
[10 ]
担的前提下,在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4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为贰亿零玖佰 玖拾陆万柒仟贰佰元整(20,996.72 万元)。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用, 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4 月 30 日 起,至 2013 年 4 月 29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提请特别注意:
1、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上述评估目的使用,评估师的责任 是就该项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发表专业意见,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所 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代表对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的任何判断。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 S-6 独立商业、S-9#独立商业已竣工,S-1# 独立商业、6#住宅楼底商、7#住宅楼底商、11#住宅楼底商、15#住宅楼 底商、19#住宅楼底商、22#住宅楼底商预计于 2013 年 9 月竣工,评估基 准日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本次转让面积按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 填报的实测和预算面积确认,未来实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如面积与本 次评估所采用的面积有所差异,应进行相应调整。
3、因评估对象尚在建设过程中,本报告的评估结论建立在评估对象 竣工验收并达到入住条件、交付资产受让方前的相关后续建设费用仍由 现产权持有者厦门首开翔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的假设前提下。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 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11 ]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沈琦
注册资产评估师:范树奎
注册资产评估师:刘朝晖
二O一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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