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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Nov 2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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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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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1-06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五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于2011 年11 月18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六届五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及相关 材料。会议于2011 年11 月23 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十一名,实 际参加董事十一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
公司于2011 年5 月23 日召开六届四十次董事会,同意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肆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公司已于2011 年11 月15 日将肆亿元资金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及时公告。现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继续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为人民币捌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17.33%,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用自有流动资金或流动资金借款归还。如募集资 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具体详见《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编号:临2011-066)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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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公司债发行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九项议案,其中确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决 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该决议有效期将于 2011 年 12 月 21 日到期。现提请股东大会在 2011 年 12 月 21 日到期后,延长决议有效期限, 具体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3、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九项议案,其中确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现因延长公司债发行决议有效期限,特提 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相关事宜。
4、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修订)。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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