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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Apr 2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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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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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1-02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暨召开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六届三十 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11 年4 月21 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十一名, 实到董事十一名。会议由刘希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 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规则>的议案》。
2、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北京首都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修改《北 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975 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467.5 万元。
(2)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14,975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为114,975 万股,未发行其他种类股份。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49,467.5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为149,467.5 万股,未发行其他种类股份。
(3)原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不足六人)时;
现修订改: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本 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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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第七十九条 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 万元 (含30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含5%)时,该关 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 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 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现修改为: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 万元(含3000 万 元)时,该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 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5)原第一百一十条第五款:关联交易: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 总额在300 万元(含300 万元)至3000 万元(不含3000 万元)之间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含0.5%)至5%(不含5%)时,关联交易由董事 会决定。
现修改为: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 万元(含300 万元)至3000 万元(不含3000 万元)之间时,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
3、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北京首都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修改《北 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原第三十九条 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 万元(含30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含5%)时, 该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 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 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现修改为: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 万元(含3000 万元)时,该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 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4、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北京首都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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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修改《北 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原第九条: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 人。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但应由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做出决定。
现修改为:董事会由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 人。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但应由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做出决定。
(2)原第四十条第五款:关联交易: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 在300 万元(含300 万元)至3000 万元(不含3000 万元)之间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含0.5%)至5%(不含5%)时,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 定。
现修改为:关联交易: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 万 元(含300 万元)至3000 万元(不含3000 万元)之间时,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 定。
5、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因李挺伟先生辞去公司独立 董事职务,需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选。调整后审计委员会成员如下: 审计委员会:主任:孙茂竹先生
委员:梁积江先生、王明先生
6、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股份公司2011 年一季度 报告》。
7、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对外经 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信托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为满足股份公司项目建设资 金需求,股份公司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信托贷款,额度 不大于壹拾伍亿元,期限两年,由大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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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以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 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此次董事会的关联董事刘希模先生、王少武先生、 潘利群先生、王明先生、任景全先生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此项议案表决的董 事人数为6 人。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议案。
由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人民币信托贷 款提供了担保,同意公司按每年0.5%的费率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支付担保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1-021 号关联交易公告)
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平安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签署<华侨村二期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为加快项目进度,多方面筹 措资金,公司拟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华侨村二期项目合作协议》,共 同投资开发华侨村二期项目。平安信托以取得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及购买特定资 产收益权的方式向华侨村二期项目进行投资,合计出资5.5 亿元人民币。
10、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平安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质押下属公司股权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为保障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合作协议的顺利履行,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持有的北京东银燕华置业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给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待项目公司办理完毕目标地块的抵押登记手 续后,质押解除。
11、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股份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决定于 2011 年 5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 9:00 时。
-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丽亭华苑酒店三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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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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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关于修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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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关于修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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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关于修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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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关于修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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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止2011 年5 月4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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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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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加会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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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 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 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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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时间:2011 年5 月10 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时,下午1: 00-4:0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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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 号D 座9 层902 室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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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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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联系人:万智斌、任晓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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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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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6428179、6642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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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6428061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4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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