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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Jun 2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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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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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股票代码:600376.SH 债券简称:14首开债 债券代码:122377.SH 15首股01 125766.SH 16首股01 135052.SH 16首股02 135812.SH 16首股03 145042.SH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015 年公司债券和 2016 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报告

2018 年度)

发行人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3号京宝花园二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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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19年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 行人对外披露的《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 “ ” “ ” “ 披露文件、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首开股份 、 发行人 或 公 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2

目录

重要声明........................................................................................................................ 2 第一节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17 第三节 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18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5 第五节 本次债券利息偿付与回售情况.................................................................. 26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7 第七节 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28 第八节 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29 第九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9 第十节 其他情况......................................................................................................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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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 Ltd.

二、本次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一) 2014 年公司债券( 14 首开债)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5]699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40 亿元 的公司债券。

(二) 2015 年公司债券(包括 “15 首股 01” 以及 “16 首股 01”

2015 年 7 月 14 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5 年 7 月 30 日,发行人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本次债券已取得上交所同意挂牌的无异议函“上证函[2015]1819 号 。

(三) 2016 年公司债券(包括 “16 首股 02” 以及 “16 首股 03”

2016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6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本次债券已取得上交所同意挂牌的无异议函“上证函[2016]1555 号 。

三、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 14 首开债的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4 首开债”,代码为 12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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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 40 亿元。

  •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4.80%。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 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 中 1 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 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 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 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行使本 次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 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 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次债券将被视为第 5 年全部到期,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所赎回债券的 本金加第 5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后 5 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 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将继续在第 6 年、第 7 年存续。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次 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 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 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 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 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5

10.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 11.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公司债券向 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6 月 3 日。

14.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2 年每 年的 6 月 3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前 4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为 2016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6 月 3 日,第 5 个计息年度的利息连同所赎回债券的 本金在 2020 年 6 月 3 日后 5 个工作日内一同支付;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6 年至 2020 年间每年的 6 月 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15.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6 月 3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 权,则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6 月 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6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6 月 3 日至 2022 年 6 月 3 日。 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6 月 3 日至 2020 年 6 月 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6 月 3 日至 2020 年 6 月 3 日。

1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6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发行人最新的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 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1.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 人。

(二) 15 首股 01 的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5 首股 01”,代码为 125766。

  •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目前存续规模 21.24 亿元。

  •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发行时的票面利率为 4.80%,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后,目前票面利率为 5.50%。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 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本 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 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 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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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债券的 本金加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 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4 年、第 5 年存续。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 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 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 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 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 11.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10 月 27 日。

14.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 年的 10 月 27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前 2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为 2016 年和 2017 年每年的 10 月 27 日,第 3 个计息年度的利息连同所赎回债 券的本金在 2018 年 10 月 27 日一同支付;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6 年至 2018 年间每年的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0 月 27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0 月 2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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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 息期限为 201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7 日。

1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

1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无信用评级安排。

21.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 (三) 16 首股 01 的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6 首股 01”,代码为 135052。

  •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目前存续规模为 20 亿元。

  •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 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发行时的票面利率为 4.39%,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后,目前票面利率为 4.90%。

9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 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本 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 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 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债券的 本金加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 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4 年、第 5 年存续。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 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 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 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 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 10.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 11.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 月 11 日。

  • 14.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

10

年的 1 月 11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前 2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为 2017 年和 2018 年每年的 1 月 11 日,第 3 个计息年度的利息连同所赎回债 券的本金在 2019 年 1 月 11 日一同支付;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7 年至 2019 年间每年的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 月 11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 月 11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 月 11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 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 月 11 日。

1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

1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无信用评级安排。

21.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 16 首股 02 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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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发行主体: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2.债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 二期)。

  •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

  • 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 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调整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本 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 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 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 加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 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 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4、5 年存续。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 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 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 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

12

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利率:3.59%

11.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9 月 5 日。

13.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 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9 月 5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5 日(如遇法定 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 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5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连同最后一期 利息一并偿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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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

1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无信用评级安排。

21.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

22.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 16 首股 03 的基本情况

  • 1.发行主体: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三期)。

  •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

  • 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调整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本 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 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 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 加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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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 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4、5 年存续。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的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 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 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 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回售支付日:本期债券的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11.债券利率:3.57%。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0 月 27 日。

13.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 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27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 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15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0 月 27 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 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连同最后一期 利息一并偿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

  • 1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无信用评级安排。

21.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

  • 22.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 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监督发行人对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积极行使债券受托 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中信证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公司债券、2015 年公司债券和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2017 年度)》, 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出具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2015 年公司债券和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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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和上市

公司设立时的企业名称为“北京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原北京 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于1993年9月10日下发的《关于批准设立北京宝业房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京体改字(93)第128号)批准,由北京市房地产开发 经营总公司、北京华澳、北京市房屋建筑设计院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0 年 12 月 12 日颁发的注册号为 “110000150207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北京宝业的企业名称由“北京宝业房 ” “ ”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2001年1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1]10号)批准,天鸿宝业向社会公开发 行A股4,000万股。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2月3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岳总验字(2001)第003号)验证,该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1年2月18日颁发的注册号为“1100001502073”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天鸿宝业注册资本为10,825万元。经上证所“上证上 [2001]28”号文批准,天鸿宝业股票于2001年3月12日在上证所上市交易。

(二)发行人股本变化情况

2001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天鸿宝业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4,000万股。 该次发行后,天鸿宝业注册资本为10,825万元。

2002年,天鸿宝业以总股本10,82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每10股 股份派送6股股份并派发2元现金红利(含税),每股面值1元,共分配6,495万股。 该次利润分配后,天鸿宝业注册资本变更为17,320万元。

2006年,天鸿宝业以总股本17,32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 股的方式,共转增股本8,660万股。该次转增后,天鸿宝业注册资本变更为25,98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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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经北京市国资委与中国证监会批准,天鸿宝业向首开集团定向增发 A股55,000万股。该次定向增发完成后,天鸿宝业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0,980万 元;2008年4月11日,天鸿宝业企业名称变更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开股份向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定向发行 股票339,950,000股。该次定向增发完成后,首开股份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14,975万元。

2011年4月,经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开股份2010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10年末总股本1,149,750,000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344,925,000股。方案实施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为1,494,675,000股。

2013年5月,经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首开股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以 1,494,675,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5 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42,012,500元。

2016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开股份向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定向发行 股票 37,552,742 股。本次定向增发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2,579,565,242元。

二、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情况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7.36亿元,比上一年增长8.31%;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66亿元,比上一年增长36.7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总资产2,914.1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08.86亿元,分别比上一年增长 18.60%、0.56%。全年结转各类房地产项目面积182.5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9.39%。

2018年,公司共实现签约面积377.56万平方米,同比上升27.97%;签约金额 1,007.27亿元,同比上升45.58%。

2018年,公司主要项目实现开复工面积1,903.73万平方米,新开工面积738.33 万平方米,竣工342.44万平方米,分别比上一年增长34.12%、31.77%、6.72%。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复工面积1,069.30万平方米,同比增加6.18%;新开 工面积252.1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0.99%;竣工243.4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12%。 具体情况详见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表。

19

全年共新增项目(不含土地一级开发项目)23个,地上建筑规模共计约269 万平方米,其中,北京区域10个,地上建筑规模105万平方米;北方区域3个,地 上建筑规模26万平方米;南方区域10个,地上建筑规模138万平方米。除公开市 场获得土地储备外,2018年公司同时加大了项目股权收购力度,还获得了多个棚 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2018年,公司累计新增融资共计约41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62亿元,信托贷 款27亿元,债权融资计划40亿元,公司债30亿元,中期票据25亿元,短期票据15 亿元,超短期票据20亿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14亿元,保险债权投资计 划76亿元,应付账款保理(ABS)7亿元,累计归还各类筹资241亿元。当期净增 融资规模176亿元。

2018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1.58%,较上期增加0.97个百分点。 三、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状况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1231 20171231 增减变化 变动原因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273,888.66 2,073,952.56 57.86% 本期经营活动和筹
资活动产生的净流
入形成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5,690.53 40,883.94 -61.62% 本期收回应收款项
预付款项 573,189.18 527,161.55 8.73% -
其他应收款 4,725,792.25 4,661,339.70 1.38% -
存货 16,406,205.36 14,153,244.12 15.92% -
其他流动资产 461,402.42 326,104.76 41.49% 本期预交增值税和
待抵扣进项税增加
形成
流动资产合计 25,456,168.39 21,782,686.63 16.86% -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0,895.43 67,734.46 78.48% 子公司投资芜湖新
街慧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芜湖远
翔天祥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形
长期股权投资 2,017,649.54 1,477,623.02 36.55% 对联合营企业投资
和权益法确认投资
收益形成
投资性房地产 936,187.78 186,746.86 401.31% 自持性在建工程转
入形成

20

项目 20181231 20171231 增减变化 变动原因
固定资产 83,025.91 81,914.47 1.36% -
在建工程 12,714.25 204.27 6124.24% 子企业绵阳兴泰在
建酒店形成
无形资产 8,626.17 7,879.94 9.47% -
商誉 1,873.66 974.11 92.35% -
长期待摊费用 9,540.69 7,037.54 35.5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490,134.40 417,492.53 17.4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4,253.80 16,044.83 -73.49% 期初投资款转入长
期股权投资形成
非流动资产合计 3,684,901.64 2,263,652.03 62.79% -
资产总计 29,141,070.03 24,046,338.66 21.19% -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8,835.90 96,293.90 -7.75%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874,654.78 596,825.90 46.55% 本期应付工程款增
加形成
预收款项 6,314,357.54 5,159,447.19 22.38% -
应付职工薪酬 36,174.46 29,907.59 20.95% -
应交税费 405,487.40 350,527.38 15.68% -
其他应付款 3,128,985.43 2,265,474.72 38.12% 子公司对少数股东
应付往来款增加形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3,511,483.95 1,925,197.25 82.40% 一年内到期长期借
款增加形成
其他流动负债 1,105,634.28 813,613.84 35.89%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
券和超短期融资券
形成
流动负债合计 15,465,613.75 11,137,287.76 38.86% -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315,451.94 6,065,251.14 -12.36% -
应付债券 2,981,123.64 2,172,770.39 37.20% 本期发行资产支持
计划、债权计划和
公司债形成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82.41 178.96 1.9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578.00 3,262.63 224.22% -
递延收益 1,342.40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8,308,678.39 8,241,463.11 0.82% -
负债合计 23,774,292.14 19,378,750.87 22.68% -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57,956.52 257,956.52 0.00% -
其他权益工具 798,500.00 798,500.00 0.00% -
资本公积 747,420.96 766,312.80 -2.47% -
其他综合收益 5,669.06 -85.26 -6749.14
%
-
盈余公积 193,474.60 192,149.31 0.69% -
未分配利润 1,085,609.27 960,551.52 13.0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合计
3,088,630.42 2,975,384.90 3.81% -
少数股东权益 2,278,147.47 1,692,202.90 34.63% 本期少数股东投入

21

项目 20181231 20171231 增减变化 变动原因
和合并范围增加形
所有者权益合计 5,366,777.89 4,667,587.80 14.98% -
负债和所有者
权益总计
29,141,070.03 24,046,338.66 21.19%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29,141,070.03万元,较2017年年末 增加21.19%;负债总额为23,774,292.14万元,较2017年年末增加22.68%;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088,630.42万元,较2017年年末增加3.81%。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增减变化
一、营业总收入 3,973,600.57 3,667,764.19 8.34%
其中:营业收入 3,973,600.57 3,667,764.19 8.34%
二、营业总成本 3,545,371.40 3,241,704.38 9.37%
其中:营业成本 2,672,489.48 2,467,652.44 8.30%
税金及附加 380,705.57 430,519.47 -11.57%
销售费用 133,365.03 109,362.19 21.95%
管理费用 110,488.18 78,875.35 40.08%
财务费用 183,821.96 165,163.63 11.30%
资产减值损失 64,501.19 -9,868.70 -753.5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41,628.07 105,009.08 34.8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投资收益
138,898.36 8,745.43 1488.24%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20.16 52.39 -61.53%
其他收益 1,729.78 459.95 276.0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71,607.17 531,581.22 7.53%
加:营业外收入 12,946.59 1,782.32 626.39%
减:营业外支出 2,509.97 6,133.30 -59.08%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82,043.79 527,230.25 10.40%
减:所得税费用 183,652.67 165,879.67 10.7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98,391.12 361,350.58 10.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6,656.06 236,277.78 34.02%
少数股东损益 81,735.06 125,072.79 -34.6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5,754.32 -9,241.64 162.27%
七、综合收益总额 404,145.43 352,108.93 14.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322,410.38 227,036.14 42.0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81,735.06 125,072.79 -34.65%

22

2018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3,973,600.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34%;营 业利润为571,607.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53%。净利润为398,391.12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加10.25%。

3 、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增减变化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995,438.02
4,917,952.57
1.58%
收到的税费返还 25,798.22
7,966.96
223.8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939,935.92
3,600,243.91
9.4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961,172.16
8,526,163.44
5.1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894,636.85
4,320,155.67
-33.0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7,640.86
92,145.02
16.82%
支付的各项税费 746,718.53
558,510.59
33.7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047,855.44
5,600,676.11
-27.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796,851.68
10,571,487.39
-26.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64,320.48
-2,045,323.95
-156.9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4,067.53
1,335.24
1702.4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126.92
24,652.66
-79.2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59.49
187.60
-14.98%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现金净额
- 116,301.16 -1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4,079.35 -1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353.94
186,556.01
-84.2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
47,865.18
9,420.49
408.10%
投资支付的现金 607,767.43
872,789.31
-30.36%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现金净额
121,831.68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0.13
2,790.00
-94.9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77,604.42
884,999.80
-12.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8,250.49
-698,443.79
7.1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06,090.00
747,860.00
-59.07%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
的现金
306,090.00
447,860.00
-31.65%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688,256.66
4,380,268.23
-38.6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94.95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1,984,794.81
770,784.00
157.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80,236.42
5,898,912.23
-15.5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632,619.85
2,975,489.09
22.0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757,535.19
585,993.01
29.27%

23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增减变化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758.83
211,443.06
-91.6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07,913.87
3,772,925.16
16.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2,322.55
2,125,987.08
-73.0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497.29
-347.08
-243.2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88,889.84
-618,127.75
-259.9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48,593.98
2,675,773.87
-15.9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37,483.82
2,057,646.12
57.34%

2018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164,320.48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

量净额-748,250.49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572,322.55万元。

24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14首开债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 主要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以及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15首股01在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主要用于偿还借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16首股01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 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6首股02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 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16首股03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中信证券按照约定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进行核查,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14 首开债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以及补充公司的流动 资金;15首股01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偿还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16首股01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6首股02在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16首股03在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和使用,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 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和其他约定一致,符合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各项规定。

25

第五节 本次债券利息偿付与回售情况

一、利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涉及利息偿付的为14首开债、15首股01、16首股01、16首股02 和16首股03。

2018年1月11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16首股01的2018年度的利息兑付。 2018年6月4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14首开债的2018年度的利息兑付。 2018年9月5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16首股02的2018年度的利息兑付。 2018年10月29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15首股01和16首股03的2018年度的利 息兑付。

二、回售情况

报告期内,涉及回售情况的为15首股01。

根据《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发行人于2018年9月7日披露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5 首股01”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首股01” 回售实施的公告》、《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首股01”回售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及《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首股01”放弃行使赎回选择 权的公告》,并于2018年9月10日、9月11日分别披露了“15首股01”回售的第二次 和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投资者可在回售申报日内选择将持有的“15首股01”全部或 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15首股01”回售申 报日为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14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 “15首股01”的回售数量为8,760,00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876,000,000元。本次 回售实施完毕后,“15首股01”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并交易的数量为 21,240,000张。

2018年10月29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15首股01回售部分本金的兑付。

26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7

第七节 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发行人已发行的公司债券中均无担保。

28

第八节 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2014年,针对14首开债,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综 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 等级为AA+。中诚信评级出具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信 用评级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 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 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 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将于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 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 及时通知中诚信,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 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诚信网站 (www.ccxr.com.cn)予以公告。首开股份亦将通过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告备查,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查询上述跟 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根据发行人2016年12月发布的公告,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2016年12 月21日的《中诚信证评关于“14首开债”级别调整的公告》(信评委函字[2016]跟 踪489号),发行人最新的主体评级上调至AAA,14首开债的债项评级同时上调 至AAA。

2019年6月,中诚信发布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AAA的主体信用级别以及 AAA的14首开债信用级别。

29

第九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8年,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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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8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5.51 亿元,占2018年末净资产的6.62%。

二、涉及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8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相关当事人

2018年度,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未发生《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 四十五条列示的可能影响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31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2015 年公司 债券和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2018 年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