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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Jan 28, 2019
56689_rns_2019-01-28_48297023-b879-4515-897e-50ff9225d645.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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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2019 年1 月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 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已审阅了《关于公司为福州市鸿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在对有关情况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 意见的基础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该对外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福州市鸿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腾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 司,公司通过厦门兆淳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6.5%的权益。鸿腾公司主要开发 福州市晋安区战坂路南侧,地铁一号线新店车辆基地上盖开发地块(2017-25 号)项目。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鸿腾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北支行及 中国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组成的银团申请不超过35 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5 年。担保方式为鸿腾公司各方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全额全程担保,公司按 16.5%权益比例计算,提供5.775 亿元担保。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 公司16.5%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 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孙茂竹、邱晓华、白涛
2019 年1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