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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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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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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股票代码:600376.SH 债券简称:14 首开债 债券代码:122377.SH 15 首股 01 125766.SH 16 首股 01 135052.SH 16 首股 02 135812.SH 16 首股 03 145042.SH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015 年公司债券和 2016 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报告( 2017 年度)
发行人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183 号京宝花园二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18 年 4 月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 行人对外公布的《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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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4 第二节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19 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5 第四节 公司债券利息偿付情况 ·························································· 27 第五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8 第六节 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 29 第七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30 第八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31 第九节 其他情况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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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二、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一) 2014 年公司债券( 14 首开债)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5]699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40 亿 元的公司债券。
(二) 2015 年公司债券(包括“ 15 首股 01 ”以及“ 16 首股 01 ”)
2015 年 7 月 14 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5 年 7 月 30 日,发行人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发行人已取 得上交所同意挂牌的无异议函“上证函[2015]1819 号”。
(三) 2016 年公司债券(包括“ 16 首股 02 ”以及“ 16 首股 03 ”)
2016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6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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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债券已取得上交所同意挂牌的无异议函“上证函[2016]1555 号”。
三、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 14 首开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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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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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4 首开债”,代码为 12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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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 40 亿元。
-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
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4.80%。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 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 中 1 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 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 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 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行使本 次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 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 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次债券将被视为第 5 年全部到期,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所赎回债券的 本金加第 5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后 5 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 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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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将继续在第 6 年、第 7 年存续。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次 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第 5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 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 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11.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公司债券向 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6 月 3 日。
14.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2 年每 年的 6 月 3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前 4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为 2016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6 月 3 日,第 5 个计息年度的利息连同所赎回债券的 本金在 2020 年 6 月 3 日后 5 个工作日内一同支付;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6 年至 2020 年间每年的 6 月 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15.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6 月 3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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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则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6 月 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6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6 月 3 日至 2022 年 6 月 3 日。 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6 月 3 日至 2020 年 6 月 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6 月 3 日至 2020 年 6 月 3 日。
1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1]
21.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 人。
(二) 15 首股 01 的基本情况
1 经中诚信评定,14 首开债的主体和债项的最新评级均上调至 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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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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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5 首股 01”,代码为 125766。
-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
-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
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4.80%。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 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本 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 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 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债券的 本金加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 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4 年、第 5 年存续。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 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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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 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11.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10 月 27 日。
14.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 年的 10 月 27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前 2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为 2016 年和 2017 年每年的 10 月 27 日,第 3 个计息年度的利息连同所赎回债 券的本金在 2018 年 10 月 27 日一同支付;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6 年至 2018 年间每年的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0 月 27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0 月 2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 息期限为 201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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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
1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无信用评级安排。
21.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 16 首股 01 的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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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6 首股 01”,代码为 135052。
-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
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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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债券利率: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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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 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本 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 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 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债券的 本金加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 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4 年、第 5 年存续。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 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 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11.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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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 月 11 日。
14.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 年的 1 月 11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前 2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为 2017 年和 2018 年每年的 1 月 11 日,第 3 个计息年度的利息连同所赎回债 券的本金在 2019 年 1 月 11 日一同支付;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7 年至 2019 年间每年的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 月 11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 月 11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 月 11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 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 月 11 日。
1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
1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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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无信用评级安排。
21.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 16 首股 02 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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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主体: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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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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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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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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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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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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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调整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本 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 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 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 加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 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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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4、5 年存续。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 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 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 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 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利率:3.59%
11.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9 月 5 日。
13.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 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9 月 5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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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5 日(如遇法定 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 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5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连同最后一期 利息一并偿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
1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无信用评级安排。
21.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
- 22.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 16 首股 03 的基本情况
- 1.发行主体: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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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三期)。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
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调整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本 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 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 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 加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 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 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4、5 年存续。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的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 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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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 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 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回售支付日:本期债券的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11.债券利率:3.57%。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0 月 27 日。
13.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 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27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 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0 月 27 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 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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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连同最后一期 利息一并偿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
1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无信用评级安排。
21.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
22.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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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和上市
公司设立时的企业名称为“北京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原北 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于 1993 年 9 月 10 日下发的《关于批准设立北京宝业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京体改字(93)第 128 号)批准,由北京市房 地产开发经营总公司、北京华澳、北京市房屋建筑设计院共同发起,以定向募 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0 年 12 月 12 日颁发的注册号为 “110000150207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北京宝业的企业名称由“北京宝 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1 年 1 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1]10 号)批准,天鸿宝业向社会公开 发行 A 股 4,000 万股。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1 年 2 月 3 日出 具的《验资报告》(岳总验字(2001)第 003 号)验证,该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位。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1 年 2 月 18 日颁发的注册号为 “110000150207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天鸿宝业注册资本为 10,825 万元。 经上证所“上证上[2001]28”号文批准,天鸿宝业股票于 2001 年 3 月 12 日在 上证所上市交易。
(二)发行人股本变化情况
2001 年 1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天鸿宝业向社会公开发行 A 股 4,000 万 股。该次发行后,天鸿宝业注册资本为 10,825 万元。
2002 年,天鸿宝业以总股本 10,82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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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股股份派送 6 股股份并派发 2 元现金红利(含税),每股面值 1 元,共分配 6,495 万股。该次利润分配后,天鸿宝业注册资本变更为 17,320 万元。
2006 年,天鸿宝业以总股本 17,32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 增 5 股的方式,共转增股本 8,660 万股。该次转增后,天鸿宝业注册资本变更 为 25,980 万元。
2007 年,经北京市国资委与中国证监会批准,天鸿宝业向首开集团定向增 发 A 股 55,000 万股。该次定向增发完成后,天鸿宝业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80,980 万元;2008 年 4 月 11 日,天鸿宝业企业名称变更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
2009 年 6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开股份向 7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定向 发行股票 339,950,000 股。该次定向增发完成后,首开股份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 币 114,975 万元。
2011 年 4 月,经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开股份 2010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 2010 年末总股本 1,149,750,000 股为 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 344,925,000 股。方案 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494,675,000 股。
2013 年 5 月,经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首开股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资本,以 1,494,675,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5 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2,242,012,500 元。
2016 年 6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开股份向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定向 发行股票 37,552,742 股。本次定向增发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2,579,565,242 元。
二、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情况
2017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366.78 亿元,比上一年增长 22.74%;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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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63 亿元,比上一年上升 24.26%。截至 2017 年末,公司总资产 2,404.63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97.54 亿元,分别 比上一年增长 32.55%、7.20%。全年结转各类房地产项目面积 166.85 万平方米, 同比下降 12.26%。
2017 年度,发行人共实现签约面积 295.04 万平方米,同比下降 0.64%;签 约金额 691.90 亿元,同比上升 9.65%。
2017 年度,发行人主要项目实现开复工面积 1,419.39 万平方米,新开工面 积 560.31 万平方米,竣工 320.87 万平方米,分别比上一年增长 22%、111%、 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复工面积 1,007.07 万平方米,同比增加 14%; 新开工面积 365.41 万平方米,同比增加 113%;竣工 248.73 万平方米,同比下 降 7%。
2017 年度,发行人全年共获取新增项目(不含土地一级开发项目)27 个、 项目计容建筑面积合计 399.70 万平方米。其中北京获取 16 个,项目计容建筑 面积 255.98 万平方米;京外(成都、厦门、天津、廊坊、苏州、无锡、杭州、 南京)获取 11 个,项目计容建筑面积 143.72 万平方米。
三、发行人 2017 年度财务状况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 | 据 |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17 年12 月31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增减变化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2,073,952.56 | 2,685,739.13 | -22.78% |
| 应收账款 | 40,883.94 | 22,370.47 | 82.76% |
| 预付款项 | 527,161.55 | 270,118.39 | 95.16% |
| 其他应收款 | 4,567,631.37 | 2,116,553.67 | 115.81% |
| 应收股利 | 93,708.32 | 53,120.72 | 76.41% |
| 存货 | 14,153,244.12 | 11,449,684.99 | 23.61%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315.91 | -100.00% | |
| 其他流动资产 | 326,104.76 | 248,113.56 | 31.43% |
| 流动资产合计 | 21,782,686.63 | 16,846,016.84 | 29.30% |
|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67,734.46 | 124,943.04 | -4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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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7 年12 月31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增减变化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477,623.02 | 612,047.10 | 61.96% |
| 投资性房地产 | 186,746.86 | 186,002.06 | 0.40% |
| 固定资产 | 81,914.47 | 85,173.36 | -3.83% |
| 在建工程 | 204.27 | 436.95 | -53.25% |
| 无形资产 | 7,879.94 | 8,157.57 | -3.40% |
| 商誉 | 974.11 | 974.11 | 0.00% |
| 长期待摊费用 | 7,037.54 | 8,234.14 | -14.53%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17,492.53 | 268,190.63 | 55.6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6,044.83 | 1,562.69 | 926.74%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263,652.03 | 1,295,721.64 | 74.70% |
| 资产总计 | 24,046,338.66 | 18,141,738.48 | 32.55%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96,293.90 | 255,000.00 | -62.24% |
| 应付票据 | 17,999.86 | 300.00 | 5899.95% |
| 应付账款 | 578,826.03 | 530,787.63 | 9.05% |
| 预收款项 | 5,159,447.19 | 4,124,408.27 | 25.10% |
| 应付职工薪酬 | 29,907.59 | 23,284.34 | 28.45% |
| 应交税费 | 350,527.38 | 167,358.96 | 109.45% |
| 应付利息 | 52,385.11 | 34,735.42 | 50.81% |
| 应付股利 | 2,366.37 | 1,538.37 | 53.82% |
| 其他应付款 | 2,110,723.24 | 1,154,809.93 | 82.78%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925,197.25 | 1,640,080.00 | 17.38% |
| 其他流动负债 | 813,613.84 | 585,891.95 | 38.87% |
| 流动负债合计 | 11,137,287.76 | 8,518,194.87 | 30.75%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6,065,251.14 | 4,323,003.00 | 40.30% |
| 应付债券 | 2,172,770.39 | 1,649,524.71 | 31.72%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78.96 | 294.00 | -39.13% |
| 预计负债 | 14.69 | -100.00%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262.63 | 5,946.62 | -45.13% |
|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 3.36 | -100.00%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241,463.11 | 5,978,771.69 | 37.85% |
| 负债合计 | 19,378,750.87 | 14,496,966.56 | 33.6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257,956.52 | 257,956.52 | 0.00% |
| 其它权益工具 | 798,500.00 | 700,000.00 | 14.07% |
| 资本公积金 | 766,312.80 | 766,312.80 | 0.00% |
| 其它综合收益 | -85.26 | 9,156.38 | -100.93% |
| 盈余公积金 | 192,149.31 | 172,954.53 | 11.10% |
| 未分配利润 | 960,551.52 | 869,268.91 | 10.5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975,384.90 | 2,775,649.15 | 7.20% |
| 少数股东权益 | 1,692,202.90 | 869,122.77 | 94.70%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667,587.80 | 3,644,771.92 | 28.0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4,046,338.66 | 18,141,738.48 | 3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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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 24,046,338.66 万元,较年初 增加 32.55%;负债总额为 19,378,750.87 万元,较年初增加 33.67%;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2,975,384.90 万元,较年初增加 7.20%。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增减变化 |
| 一、营业总收入 | 3,667,764.19 | 2,988,326.46 | 22.74% |
| 营业收入 | 3,667,764.19 | 2,988,326.46 | 22.74% |
| 二、营业总成本 | 3,241,704.38 | 2,663,891.53 | 21.69% |
| 营业成本 | 2,467,652.44 | 1,975,226.49 | 24.93% |
| 税金及附加 | 430,519.47 | 369,481.64 | 16.52% |
| 销售费用 | 109,362.19 | 89,127.15 | 22.70% |
| 管理费用 | 78,875.35 | 74,737.11 | 5.54% |
| 财务费用 | 165,163.63 | 137,323.95 | 20.27% |
| 资产减值损失 | -9,868.70 | 17,995.19 | -154.84% |
| 其他经营收益 | 105,009.08 | 70,434.23 | 49.09% |
| 投资净收益 | 105,009.08 | 70,434.23 | 49.09%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8,745.43 | 63,172.48 | -86.16% |
| 三、营业利润 | 531,581.22 | 394,869.17 | 34.62% |
| 加:营业外收入 | 1,782.32 | 5,076.15 | -64.89% |
| 减:营业外支出 | 6,133.30 | 1,587.03 | 286.46%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 19.51 | -100.00% | |
| 四、利润总额 | 527,230.25 | 398,358.28 | 32.35% |
| 减:所得税 | 165,879.67 | 140,455.11 | 18.10% |
| 五、净利润 | 361,350.58 | 257,903.17 | 40.11% |
| 少数股东损益 | 125,072.79 | 67,761.47 | 84.5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36,277.78 | 190,141.70 | 24.26% |
| 加:其他综合收益 | -9,241.64 | 1,088.12 | -949.32%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352,108.93 | 258,991.29 | 35.95%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25,072.79 | 67,761.47 | 84.58%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 227,036.14 | 191,229.82 | 18.72% |
2017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3,667,764.1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2.74%; 营业利润为 531,581.2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34.62%。净利润为 361,350.58 万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0.11%。
发行人 2017 年度主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2017 年房屋销售收入增加、 达到 360.03 亿元,同比增长 23.08%。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增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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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增减变化 |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917,952.57 | 4,879,638.58 | 0.79%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7,966.96 | 9,614.39 | -17.14%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600,243.91 | 2,854,048.92 | 26.1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526,163.44 | 7,743,301.89 | 10.11%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320,155.67 | 2,949,359.47 | 46.48%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92,145.02 | 74,903.95 | 23.02%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58,510.59 | 632,553.22 | -11.7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600,676.11 | 4,937,467.99 | 13.4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571,487.39 | 8,594,284.63 | 23.0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45,323.95 | -850,982.74 | 140.35%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335.24 | 22,444.85 | -94.05%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4,652.66 | 9,418.18 | 161.76%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87.60 | 13.88 | 1251.59%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16,301.16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4,079.35 | 635.57 | 6835.4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6,556.01 | 32,512.47 | 473.8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9,420.49 | 5,487.22 | 71.68%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872,789.31 | 71,100.00 | 1127.55%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90.00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84,999.80 | 76,587.22 | 1055.5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8,443.79 | -44,074.75 | 1484.68%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747,860.00 | 1,061,500.00 | -29.55%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447,860.00 | 166,500.00 | 168.98%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380,268.23 | 3,833,793.00 | 14.25%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2,412.00 | -100.00%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770,784.00 | 720,000.00 | 7.05%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898,912.23 | 5,647,705.00 | 4.45%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975,489.09 | 3,009,195.00 | -1.12%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585,993.01 | 562,478.53 | 4.18%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10,463.00 | 44,250.00 | -76.35%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1,443.06 | 419,256.63 | -49.57%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772,925.16 | 3,990,930.16 | -5.4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25,987.08 | 1,656,774.84 | 28.32%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347.08 | 262.74 | -232.10%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18,127.75 | 761,980.09 | -181.12% |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75,773.87 | 1,913,793.78 | 39.82%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057,646.12 | 2,675,773.87 | -23.10% |
2017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045,323.95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698,443.79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25,987.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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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一) 2014 年公司债券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99 号文件批准,2014 年 6 月 3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 40 亿元的公司债券。
14 首开债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以及补充公 司的流动资金。
上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与发行人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 途、使用计划和其他约定一致,符合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各项规定。 (二) 2015 年公司债券(包括 15 首股 01 和 16 首股 01 )
本次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发行人已取 得上交所同意挂牌的无异议函“上证函[2015]1819 号”。
为规范资金使用,发行人设立专门账户用于归集和使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5 首股 01 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偿还借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16 首股 01 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与发行人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
途、使用计划和其他约定一致,符合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各项规定。
(三) 2016 年公司债券(包括 16 首股 02 和 16 首股 03 )
本次债券已取得上交所同意挂牌的无异议函“上证函[2016]1555 号”。
为规范资金使用,发行人设立专门账户用于归集和使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6 首股 02 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
金。
16 首股 03 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与发行人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 途、使用计划和其他约定一致,符合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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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4 首开债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以及补充公 司的流动资金。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14 首开债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15 首股 01 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偿还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15 首股 01 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 16 首股 01 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16 首股 01 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
16 首股 02 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
-
资金。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16 首股 02 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
16 首股 03 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7 年
-
12 月 31 日,16 首股 03 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6
第四节 公司债券利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涉及利息偿付的为 14 首开债、15 首股 01、16 首股 01、16 首 股 02 和 16 首股 03。
2017 年 1 月 11 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 16 首股 01 的 2017 年度的利息兑
付。
2017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 14 首开债的 2017 年度的利息兑付。 2017 年 9 月 5 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 16 首股 02 的 2017 年度的利息兑 付。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 15 首股 01 和 16 首股 03 的 2017 年度的利息兑付。
27
第五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8
第六节 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发行人已发行的公司债券中均无担保。
29
第七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2014 年,针对 14 首开债,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 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中诚信评级出具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 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评级制度相关规定, 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将在本期 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 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 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将于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 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 内,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的重大事 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 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诚信网站 (www.ccxr.com.cn)予以公告。首开股份亦将通过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告备查,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查询上述 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根据发行人 2016 年 12 月发布的公告,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1 日的《中诚信证评关于“14 首开债”级别调整的公告》(信评委函 字[2016]跟踪 489 号),发行人最新的主体评级上调至 AAA,14 首开债的债项 评级同时上调至 AAA。
2017 年 5 月,中诚信发布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 AAA 的主体信用级别 以及 AAA 的 14 首开债信用级别。
截至目前,中诚信尚未发布 2018 年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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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7 年,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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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其他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是否履 行完毕 |
关联 关系 |
|---|---|---|---|---|---|---|
| 福州中庚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20,000.00 | 2017-2-10 | 2020-1-11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联营公司 |
| 福州中庚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2,500.00 | 2017-8-23 | 2020-2-1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联营公司 |
| 福州中庚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11,150.00 | 2017-9-28 | 2020-2-1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联营公司 |
| 福州中庚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44,375.00 | 2016-8-4 | 2018-8-4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联营公司 |
| 无锡泰茂置业有限 公司 |
166,600.00 | 2016-11-14 | 2019-11-14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联营公司 |
| 北京俊泰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85,000.00 | 2017-9-17 | 2025-9-1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联营公司 |
| 北京首开寸草养老 服务有限公司 |
269.86 | 2017-4-28 | 2018-4-27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联营公司 |
| 北京首开寸草养老 服务有限公司 |
50.00 | 2017-9-1 | 2027-8-31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联营公司 |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7 年度,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相关当事人
2017 年度,发行人已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 生变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20%, 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 事项及本报告中提及的事项外,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未发生《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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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列示的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偿 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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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2015 年公司债券和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2017 年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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