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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1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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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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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石衡 | 联系电话:010-60838834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洁 | 联系电话:010-60838967 |
一、保荐工作概述
1 、现场检查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或“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完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进入持续督导期间。在公司 2017 年持续督导工作过程中,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通过 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 经营场所,查看公司自上市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查阅并复印公司上市以来建立的 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等方式, 对公司进行了全面现场核查,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保荐代表人保持关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时,注意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 2017 年度不存在因违反信息披露法规及未履行报告义务受到中国 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1
-
(3)公司最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4)公司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内容;
-
(5)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
(6)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
(7)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
-
(8)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
-
相符;
(9)公司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均被有效执行。
3 、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 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 89,535.16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277,522.71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18,375.89 万元(包含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1,098.60 万元),其中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万元,其余 18,375.89 万元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账户余额明细如下表:
| 序 号 |
开户行 | 账号 | 账户余额(元) |
|---|---|---|---|
| 1 | 渤海银行西客站支行 | 2000163047000508 | 128,749,338.09 |
| 2 | 杭州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 1101040160000465335 | 24,760,121.65 |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亲贤街支行 |
14050182580800000077 | 30,249,415.01 |
| 合计 | 183,758,874.75 |
(2)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
无。
(3)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首开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 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 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 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首开股份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4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 28 次董事会、8 次股东大会。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相关的协议、三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核查了公司在决 策和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公司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 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情况。
6 、检查公司年度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7 、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保荐机构就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自进入持续督导期以来的历次信息披露文 件均进行了审阅,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三会会议资料作为持续督导底稿归档。
根据保荐人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 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 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保证 所有股东获得信息机会平等。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首开股份 2017 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 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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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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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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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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