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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Dec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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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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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

14 首开债 债券代码:

12237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183 号京宝花园二层)

2014 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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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1612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 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北京首都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 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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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14 首开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99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 过 4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发行人已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4 首开债”,代码为 122377。

  •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 40 亿元。

  •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6.债券利率:4.80%。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 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 中 1 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 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 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 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行使本 次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 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 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次债券将被视为第 5 年全部到期,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所赎回债券的 本金加第 5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后 5 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 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将继续在第 6 年、第 7 年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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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次 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第 5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 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 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11.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 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 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公司债券向社 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6 月 3 日。

14.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2 年每 年的 6 月 3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前 4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为 2016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6 月 3 日,第 5 个计息年度的利息连同所赎回债券 的本金在 2020 年 6 月 3 日后 5 个工作日内一同支付;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6 年至 2020 年间每年的 6 月 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15.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6 月 3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 权,则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6 月 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6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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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6 月 3 日至 2022 年 6 月 3 日。 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6 月 3 日至 2020 年 6 月 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6 月 3 日至 2020 年 6 月 3 日。

1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 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 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 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 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

1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21.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 2016 年 12 月 23 日发布的公告,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1 日的《中诚信证评关于“14 首开债”级别调整的公告》(信评委函 字[2016]跟踪 489 号),发行人最新的主体评级上调至 AAA,14 首开债的债项评 级同时上调至 AAA。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之重大事 项,中信证券作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 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 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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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 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王艳艳、蔡林峰

联系电话:010-60833551、60837491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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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 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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