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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Oct 20, 2016
56689_rns_2016-10-20_03621c36-a7c9-4d78-aa19-7aff279ecfc0.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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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2016 年10 月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首都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审阅 了《关于苏州首开龙泰置业有限公司贷款条件变更的议案》,在对有关情况调查 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该对外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4 年 6 月 4 日,首开股份 7 届 38 次董事会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 苏州首开龙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苏州农业银行吴中营业部申请伍亿元人民币房 地产开发贷款的议案》。以吴江 117#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目前 该笔贷款尚有 2.26 亿元尚未偿还,抵押期限将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到期。由于 项目北区高层将于 2016 年 10 月底交付使用,办理产权证需要进行土地解押。为 保证项目按期交付,拟将剩余 2.26 亿元贷款的担保方式变更为各方股东按持股 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按所持 70%股权比例提供 1.582 亿元担保,担保期限至原贷 款截止时间。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 保公司7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 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戴德明、刘守豹、梁积江 2016 年10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