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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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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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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 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2015年度尽 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审计委 员会主任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2015年初,审计委员会构成情况为:孙茂竹(主任委员),委员:梁积江、 王明。
2015 年9 月,王明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 务,2015 年9 月11 日,公司第七届第六十九次董事会会议选举阮庆革董事为审 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构成情况为:孙茂竹(主任委员),委员:梁积江、 阮庆革。
2015 年6 月28 日,孙茂竹先生因任期已满六年,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申请,辞去其担任的独立董事职务及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职务。鉴于孙茂竹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 于法定要求且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为此,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孙茂竹先生 的辞职报告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2015年9月29日,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戴德明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孙茂竹先生的辞职生效,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5 年10 月9 日,公司第七届第六十九次董事会会议选举戴德明先生为审
计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构成情况为:戴德明(主任委员),委员:梁积江、 阮庆革。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
1、2015年1月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 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2015年2月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就年报审计相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并明确公司2014年度的总体审计 策略。同时审议了《关于公司2015年拟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的议案》,并听取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的汇报。
3、2015年2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 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4、2015年3月1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财务审计意见及内控审计意见进行审议;同时,对于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股份公司2015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份公司公司债发行规模的议案进行审议。
5、2015年6月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与首开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 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材料。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 评估,并对其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 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 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审计委
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
2 、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4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 况及公司2015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2015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顺利执行,并对公司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 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3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认 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
4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 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5 、协调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 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勤勉尽责、恪守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