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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Feb 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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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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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2016 年2 月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首都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审阅了 《关于公司为北京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在对有 关情况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该对外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6 年1 月29 日,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万信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陆拾亿元银团贷 款,期限3 年。其中肆拾亿元贷款以丰台区花乡白盆窑项目商品住宅部分土地 使用权及后续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其余贰拾亿元贷款,首先以丰台区花乡白 盆窑项目商品住宅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后续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抵押不足部分 由北京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以34%的股权比例计算,最大提供担保金额为陆亿捌仟万元。

因土地使用权及后续在建工程抵押尚未达到土地管理部门要求的抵押条件, 暂无法办理抵押手续,为顺利取得该项银团贷款,各方股东拟对其中的肆拾亿贷 款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 34%的股权比例计算,提供担保金额为 壹拾叁亿陆仟万元。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 公司34%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德明: 刘守豹:

梁积江:

2016 年2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