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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Dec 22, 2015
56689_rns_2015-12-22_110e447f-41b4-4ba3-902a-e27709a12081.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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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2015 年12 月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 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已审阅了《关于公司为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提供担保的议 案》,在对有关情况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 的基础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该对外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参股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拟委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不超过壹拾贰亿元公司债券,其中:公开发行不超过伍亿元, 期限不超过七年;非公开发行不超过柒亿元,期限不超过三年。股份公司和天津 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按50%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股份公司提 供担保金额为陆亿元。
公司为其发行公司债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 保公司5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 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德明:
刘守豹:
梁积江:
2015 年12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