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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24

Nov 2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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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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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别提示: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 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大会注意事项宣布如 下:

1、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2、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3、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 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4、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时,请举手示意并须征得大会主持人许可,不得打 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 东大会的主要议题。股东大会主持人可以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回答。

5、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将回答股东就本次会议议案的提问或发 言。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 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6、为保证股东大会顺利进行,全部股东发言及相关人员回答问题时间控制 在30分钟以内。董事会欢迎公司股东以各种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7、参会人员请勿擅自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 信等新媒体),避免造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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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12 月4 日 14 点00 分

现场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10 号首开广场四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 年12 月4 日 至2024 年12 月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执行。

二、股权登记日: 2024 年11 月27 日

三、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 (三)审议议案

  • 1、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2、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规则>的议案》;

  • 6、审议《关于公司为北京东银燕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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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提问和发言

(五)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员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四、会议议案内容

议题1、审议《关于修订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的议案》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及实际管理需要,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4-085)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临 2024-086)。

议题2、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及实际管理需要,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4-085)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临 2024-086)。

议题3、审议《关于修订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的议 案》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及实际管理需要,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4-085)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临 202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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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4、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及实际管理需要,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4-089)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临 2024-086)。

议题5、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规则>的议 案》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及实际管理需要,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规则》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85)及《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临2024-086)。

议题6、审议《关于公司为北京东银燕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

北京东银燕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燕华”)由北京燕华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首开亿信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旺泰地产(北京)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股 权比例为 40%:11%:49%。北京燕华置业有限公司及北京首开亿信置业股份有限 公司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通过这两个子公司持有东银燕华 51%股权。 东银燕华主要开发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外华侨村二期项目。

2020 年 3 月,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北京 东银燕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东银燕华向兴业银行北京 丰台支行申请 20 亿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 5 年。由公司提供全额全程担 保。该笔借款将于 2025 年 2 月到期。截止目前,存量贷款余额为 19.96 亿元。

为满足项目后期开发建设等资金需求,东银燕华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丰台支行申请将 20 亿元存量开发贷(剩余本金 19.96 亿元)到期日调整为 2028 年 8 月 22 日,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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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东银燕华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超过了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85)及《对 外担保公告》(临 2024-08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1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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