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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8
May 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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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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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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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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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5 月10 日 14 点00 分
现场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 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 座 首开股份九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 年5 月10 日
至2018 年5 月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二、股权登记日: 2018 年5 月3 日
三、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三)审议会议议案
- 1、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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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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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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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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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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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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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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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公司 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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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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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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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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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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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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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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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审议《关于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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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审议《关于公司为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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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审议《关于公司为北京和信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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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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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审议《关于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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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发行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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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审议《关于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1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发行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2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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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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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票人员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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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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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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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四、会议议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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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1、审议《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次财务决算结果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以致同审字 (2018)第 110ZA0113 号审计报告予以确认。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 2018-022 号 公告)及公司《2017 年度审计报告》。
议题2、审议《公司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 2018-022 号 公告)及公司《2017 年度审计报告》。
议题3、审议《公司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 2018-025 号 公告)及公司《2017 年度监事会报告》。
议题4、审议《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 2018-022 号 公告)及公司《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题5、审议《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定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母公司为主体进行利润分配,按 2017 年12 月31 日公司2,579,565,242 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 元(含税),预计支付现金红利1,547,739,145.20 元,占公司2017 年度已实 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5.51 %。本次分红预案实施后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余额为5,561,430,273.75 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 2018-022 号 公告)。
议题6、审议《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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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 2018-022 号 公告)及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题7、审议《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 2018-022 号 公告)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8)第 110ZA0309 号《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议题8、审议《公司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 2018-022 号 公告)及《公司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议题9、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年度 审计费用为435 万元。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司临 2018-022 号公告)。
议题10、审议《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 2018-022 号 公告)及《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 2018-023 号)。
议题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提高管理效率,综合考虑公司 现实情况,拟继续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如下新增 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
在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担保余额基础上新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 375.22 亿元,额度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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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相互间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 过 205 亿元;
(2)本公司对控股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及持股比例未达到 51%但合并 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可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额度为 不超过 67.88 亿元;
(3)本公司对非控股公司(含其子公司)可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不超过 102.34 亿元的担保;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止。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 2018-013 号公告)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司临 2017-016 号公告)。
议题12、审议《关于公司2018 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6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17 年公 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 支付的担保费用总额为不超过1亿元。2017 年度,实际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为5,750 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为支持公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顺利取得贷款,预计2018 年公司支付给首 开集团的担保费为不超过9,500 万元。
预计2018 年需首开集团提供担保及收取担保费的情况如下:
(1)按已签订担保合同中0.5%的费率向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预计为 7,050 万元。
(2)2018 年预计新增的需由首开集团担保的贷款为不超过49 亿元(包括 借新还旧的部分),按0.5%的费率计算,预计需支付担保费2,450 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预计2018 年公司支付给首开集团的担保费为不超过9,500 万元。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 201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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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公告)及《关于 2018 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 的公告》(公司临 2017-017 号公告)。
议题13、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6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17 年公 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为不超过8,000 万元人民币,实际发生额为4662.93 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根据公司2018 年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参照近三年来公司与首开集团及其 关联方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2018 年日常性的关联交易金额 不超过6,500 万元人民币。双方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在 发生关联交易时将签署有关的协议或合同。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 2018-013 号公告)及《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司临 2018-018 号公告)。
议题14、审议《关于公司为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
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与武汉悦茂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 公司,注册资本为22 亿元,其中武汉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7.48 亿元, 武汉悦茂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出资7.26 亿元,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公司出资 7.26 亿元,三方股权比例为34%:33%:33%。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拟向广发银行武汉分行 申请 15 亿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 3 年。公司按所持 34% 股权比例提供 5.1 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3 年。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 2018-013 号公告)及《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 2018-019 号公告)。
议题15、审议《关于公司为北京和信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 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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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和信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信金泰”)为公司与北京 中海地产有限公司、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 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30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 14.975 亿元 人民币、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出资250 万元人民币、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出资 14.975 亿元人民币、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出资250 万元人 民币,四方股权比例为 49.92%:0.08%:49.92%:0.08%。北京和信金泰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主要开发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DX07-0201-0010、0011、0012 项目。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信金泰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保利支行申请贷 款40 亿元,分别为(1)房地产开发贷款额度12.5 亿元,期限4 年;(2)住房 租赁贷款额度27.5 亿元,期限25 年。公司与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各按50%担保比例对以上两笔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与贷款 期限相同。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 2018-013 号公告)及《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 2018-020 号公告)。
议题16、审议《关于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 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 金,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发行金额为50亿元人 民币,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固定利率,用途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 营运资金、项目开发建设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债权融资计划由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 2018-013 号公告)及《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公司临 2018-021 号公告)。
议题1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发行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议 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顺利发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 责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本次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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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融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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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 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 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 有关的一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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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申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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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
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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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办理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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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 2018-013 号公告)及《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公司临 2018-021 号公告)。
议题18、审议《关于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 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 金,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发行金额为10亿元人 民币,期限为不超过2年(含2年),固定利率,用途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 营运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无需担保。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 2018-028 号公告)及《公 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公司临 2018-029 号公告)。
议题1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发行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议
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顺利发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 责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本次债 权融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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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 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 有关的一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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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申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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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
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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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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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 2018-028 号公告)及《公 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公司临 2018-029 号公告)。
议题20、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近日,公司独立董事戴德明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辞 去其担任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职务。
因戴德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法定要 求,戴德明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 间,戴德明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就任为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提名孙茂竹先生为公 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独立董事选举须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 2018-028 号公告)。 附件:孙茂竹先生个人简历
孙茂竹:男,1959 年2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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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专业 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党总支副书记和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 商学院党委副书记。曾任首开股份第六届、第七届独立董事。现任财信国兴地产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5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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