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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6
Jun 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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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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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6 月17 日 14 点30 分
现场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 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 座首 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 年6 月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二、股权登记日: 2016 年6 月8 日
三、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三)审议会议议案
- 1、审议《关于公司申请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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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为北京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现金保函提供担保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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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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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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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四)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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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票人员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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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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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四、会议议案内容
议题1:审议《关于公司申请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向平安银行北 京分行申请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由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平 安银行北京分行向本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期限为3+N 年,贷款金额为叁拾亿元人 民币,免担保免抵押。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6-049 号公告)、《关于公司申请无固定 期限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司临2016-051 号公告),于2016 年5 月25 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议题2:《关于公司为北京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现金保函提供担保 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 向渤海银行申请贰亿伍仟万元现金保函业务,期限3 年,公司和保利(北京)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按50%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壹亿贰仟伍 佰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持有被担保公司5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 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 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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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6-049 号公告)、《对外担保公告》(公 司临2016-053 号公告),于2016 年5 月2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议题3:《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公司拟委托浦发银行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并主承销发行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期限不超过10 年的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方式为非公 开方式。公司按照本期资产支持票据相关协议或文件的约定享有权利并履行义 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议案事前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通过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进行融资,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解决公司发 展中的资金需求问题,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6-055 号公告),于2016 年6 月2 日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议题4:《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3.4 款“现金分红的时间及 比例”中提出:“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提议进 行中期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 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为回报广大股东对公司的一贯支持,使公司股东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与公 司共同分享公司成长的成果,公司拟修订《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 报规划》3.4 款,修订后条款如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 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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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诺: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对2016 年至2017 年每年度的利润分配按每股不低于0.60 元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事项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修订后的《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 投资回报的意愿,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 者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6-055 号公告),于2016 年6 月2 日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6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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