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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5
Sep 2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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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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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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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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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9 月29 日14:30。
现场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 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 座首 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15 年9 月29 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5 年9 月29 日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二、股权登记日: 2015 年9 月22 日
三、现场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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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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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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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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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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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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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关于公司为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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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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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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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票人员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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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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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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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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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内容
议题1: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北京市国资监管部门要求,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
存,以作为日后明确董事会责任重要依据。现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 序号 | 《章程》原条款 | 修改后《章程》条款 |
|---|---|---|
| 一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 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 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 年。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 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重要 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 年。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5-103 号公告)、《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公司临2015-104 号公告),于2015 年9 月12 日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应当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议题 2 :审议《关于修订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的议 案》
根据北京市国资监管部门要求,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 存,以作为日后明确董事会责任重要依据。现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 序号 | 《议事规则》原条款 |
修改后《议事规则》条款 |
|---|---|---|
| 一 | 第七十五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 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 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 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 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 上。 |
第七十五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 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 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 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 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是公司重要档案,必 须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董事责任的 重要依据,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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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5-103 号公告),于2015 年9 月 1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应当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议题 3 :审议《关于公司为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
公司通过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 公司51%的股份。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拟向渤海银行福州分行申请委托 贷款叁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担保方式为以“香开观海”土地使用权及 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并由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 所持51%股权比例提供壹亿伍仟叁佰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 两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5-103 号公告)、《对外担保公告》 (公司临2015-105 号公告),于2015 年9 月1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议题 4 :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因任期已满六年,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已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申请,辞去其担任的独立董事及提名、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因孙茂竹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 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法定要求且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5 年第三次会议提名戴德明先生为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 年9 月1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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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戴德明先生个人简历
戴德明,男,汉族,1962 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中国人民 大学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任太钢不锈、青岛海尔、 信威集团独立董事。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9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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