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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5
Jun 1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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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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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6 月18 日14:30。
现场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 号招商国际金融 中心D 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15 年6 月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2015 年6 月18 日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 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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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登记日: 2015 年6 月11 日
三、现场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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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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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三)审议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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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1.01 审议《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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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审议《发行数量》;
-
1.03 审议《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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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审议《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2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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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议《关于批准公司与首开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
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4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
-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5 审议《关于重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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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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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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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票人员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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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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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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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内容
议题1.00: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要求,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对2013年11月19日公司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之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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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审议《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原议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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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公司截至 2013年9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即发行价格不低于5.93元/股(本次发 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 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 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首开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 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
调整为:
-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 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并根据公司2014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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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利润分配实施对发行底价进行调整后,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11.85 元/股(本次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 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 格优先原则确定。首开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 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
1.02、审议《发行数量》;
原议案内容: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7,500万股(含本数),其中 首开集团承诺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 10%)。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保 荐机构)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调整为: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3,756万股(含本数),其中 首开集团承诺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本 数)。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保 荐机构)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数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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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应调整。
1.03、审议《募集资金用途》
原议案内容: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
| 1 | 北京通州区宋庄镇C02/C06 地块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
369,589.48 | 120,000.00 |
| 2 | 太原CG-0932 地块西区项目 | 396,512.76 | 120,000.00 |
| 3 | 苏州2011-B40 地块项目 | 245,845.21 | 90,000.00 |
| 4 | 北京通州区于家务乡乡中心 A/C 地块项目 |
393,387.86 | 70,000.00 |
| 合计 | 1,405,335.31 | 400,000.00 |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 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 入,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 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调整为: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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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
| 1 | 太原CG-0932 地块西区项目 | 396,512.76 | 180,000.00 |
| 2 | 北京通州区宋庄镇C02/C06 地块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
369,589.48 | 120,000.00 |
| 3 | 北京通州区于家务乡乡中心 A/C 地块项目 |
393,387.86 | 100,000.00 |
| 合计 | 1,159,490.10 | 400,000.00 |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 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 入,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 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1.04、审议《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原议案内容: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
月。
调整为: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它 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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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66号公告)及《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告》(临2015-068号公告)。
上述议案1.01、1.02 项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开 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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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临2015-066号公告)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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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3:审议《关于批准公司与首开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原规定:
认购价格: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向认购人发行的发行价格与向其他 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同。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发行人截至2013年9 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即发行价格不低于5.93元/股,在发行人取得 本次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规定的竞价程序进行竞价,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 行相应调整。
补充协议调整为:
认购价格: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向认购人发行的发行价格与向其他 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同。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90%,并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 配实施对发行底价进行调整后,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11.85元/股,在 发行人取得本次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竞价程序进行竞价,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 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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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临2015-066号公告)及《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 补充协议》。
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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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本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相 关内容,公司本次非公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整,上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后,公司董事会对调整后的本次募集资金全部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认为本次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 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66号公告)、《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告》(临2015-068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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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5:审议《关于重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将本 次发行授权期限变更为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11月18日。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重新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 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2、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 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 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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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所涉及的重大合同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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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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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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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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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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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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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等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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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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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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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包 括募集资金额及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 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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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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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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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临2015-066号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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