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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15

Jun 1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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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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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6 月18 日14:30。

现场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 号招商国际金融 中心D 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15 年6 月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2015 年6 月18 日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 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1

二、股权登记日: 2015 年6 月11 日

三、现场会议议程:

  •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 (二)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三)审议会议议案

  • 1.00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1.01 审议《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1.02 审议《发行数量》;

  • 1.03 审议《募集资金用途》;

  • 1.04 审议《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2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3 审议《关于批准公司与首开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 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4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

  •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5 审议《关于重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四)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 (五)监票人员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 (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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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内容

议题1.00: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要求,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对2013年11月19日公司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之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 1.01、审议《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原议案内容:

  •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公司截至 2013年9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即发行价格不低于5.93元/股(本次发 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 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 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首开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 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

调整为:

  •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 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并根据公司2014年年

3

度利润分配实施对发行底价进行调整后,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11.85 元/股(本次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 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 格优先原则确定。首开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 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

1.02、审议《发行数量》;

原议案内容: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7,500万股(含本数),其中 首开集团承诺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 10%)。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保 荐机构)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调整为: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3,756万股(含本数),其中 首开集团承诺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本 数)。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保 荐机构)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数量进

4

行相应调整。

1.03、审议《募集资金用途》

原议案内容: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1 北京通州区宋庄镇C02/C06
地块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369,589.48
120,000.00
2 太原CG-0932 地块西区项目 396,512.76
120,000.00
3 苏州2011-B40 地块项目 245,845.21
90,000.00
4 北京通州区于家务乡乡中心
A/C 地块项目
393,387.86
70,000.00
合计 1,405,335.31
400,000.00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 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 入,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 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调整为: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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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1 太原CG-0932 地块西区项目 396,512.76
180,000.00
2 北京通州区宋庄镇C02/C06
地块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369,589.48
120,000.00
3 北京通州区于家务乡乡中心
A/C 地块项目
393,387.86
100,000.00
合计 1,159,490.10
400,000.00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 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 入,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 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1.04、审议《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原议案内容: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

月。

调整为: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它 内容保持不变。

6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66号公告)及《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告》(临2015-068号公告)。

上述议案1.01、1.02 项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开 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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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临2015-066号公告)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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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3:审议《关于批准公司与首开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原规定:

认购价格: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向认购人发行的发行价格与向其他 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同。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发行人截至2013年9 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即发行价格不低于5.93元/股,在发行人取得 本次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规定的竞价程序进行竞价,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 行相应调整。

补充协议调整为:

认购价格: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向认购人发行的发行价格与向其他 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同。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90%,并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 配实施对发行底价进行调整后,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11.85元/股,在 发行人取得本次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竞价程序进行竞价,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 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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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临2015-066号公告)及《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 补充协议》。

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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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本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相 关内容,公司本次非公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整,上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后,公司董事会对调整后的本次募集资金全部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认为本次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 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66号公告)、《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告》(临2015-068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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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5:审议《关于重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将本 次发行授权期限变更为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11月18日。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重新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 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2、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 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 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 3、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所涉及的重大合同和文件;

  •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

  • 调整;

  •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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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

  • 市等有关事宜;

  •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 8、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

  • 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包 括募集资金额及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 相关事宜;

  •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临2015-066号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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