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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5
Feb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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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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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3 月5 日14:30。
现场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 号招商国际金融
中心D 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15 年3 月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2015 年3 月5 日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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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 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股权登记日: 2015 年2 月26 日
三、现场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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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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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三)审议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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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公司为北京万城永辉置业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审议《关于公司为北京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长安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审议《关于公司2015 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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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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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票人员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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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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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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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内容
议题一: 审议《关于公司为北京万城永辉置业有限公司向渤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万城永辉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参股公司。北京万城永辉置业有限公司拟向渤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壹拾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不超过 30 个月。担保方式为北京万城永辉置业有限公司各方股东将所持北 京万城永辉置业有限公司股份进行质押以及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股份公司按所持30%股权比例提供叁亿元人民 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30 个月。
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北京万城永辉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799,390,404.68 元,负债总额779,752,227.84 元,净资产 19,638,176.84 元,资产负债率97.54%,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 定,公司向北京万城永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临2015-015号公告)及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15-016 号公告)。
议题二: 审议《关于公司为北京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长安 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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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信公司”)为公司 与北京华润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 作成立的项目公司,主要开发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白盆窑村1516-0665 地块项目,注册资本为贰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陆仟捌佰 万元、北京华润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陆仟陆佰万元, 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陆仟陆佰万元,三方股权比例 为34%:33%:33%。
公司已向万信公司支付了金额为人民币壹拾叁亿陆仟万元整的 借款。上述款项系公司与子公司万信公司之间的借款,该等借款行为 构成万信公司对公司的债务。公司与万信公司签署《股东借款合同》, 对上述股东借款事宜进行确认。
公司将上述《股东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长安信托-信慧 2 号单一资金信托项目”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并由公 司、万信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长安信托-信 慧2 号单一资金信托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协议》。
公司将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长安国际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的担保代理人)签署保证合同,对万信公司根据上述情 形对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所负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叁亿陆仟 万元整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自公司收到《长安信托-信慧 2 号单一资金信托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协议》项下全部债权转让价款之 日起6 个月内,如万信公司尚未办妥以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为 抵押权人的白盆窑旧村改造项目全部相关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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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则公司应按照《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北京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刚刚成立,目前阶段尚不能形成 完备的财务报表。若半年后土地抵押手续未能办理完毕,公司需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时,是否会达到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目前 尚有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提请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临2015-019号公告)及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15-020 号公告)。
议题三: 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014年公司拟向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用总额为不超过1亿元。2014 年度,实际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为9,7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批准的额度。
预计2015年需首开集团提供担保及收取担保费的情况如下:
1、2015年公司继续按已签订担保合同中1%的费率向首开集团支 付的担保费预计为1,100万元; 按已签订担保合同中0.5%的费率向首 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预计为3,050万元,两项共计4,150万元。
2、2015年预计新增的需由首开集团担保的贷款为不超过16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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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借新还旧的部分),按0.5%的费率计算,预计需支付担保费 8,350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预计2015年公司支付给首开集团的担保费为不超 过1.25亿元。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临2015-019号公告)及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5-021 号公告)。
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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