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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4
Nov 1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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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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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11 月19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11 月19 日9:30 至11:30,13:00 至15:00 会议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 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 座首开股份十 三层会议室
股权登记日: 2014 年11 月12 日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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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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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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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关于变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相关事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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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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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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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期限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 5、审议《关于公司为苏州首开龙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五、监票人员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 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议案内容
议题一: 审议《关于变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相关事宜 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11月19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 大会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于境 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58亿元)的公司债券,并确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为保证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监管要求,特提请股东大会将授 权期限变更为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除决议有效期 调整以外,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决议内容维持 不变。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详见《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司临2014-049 号公告)。
议题二: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相关 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关于变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公司债发行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相 关事宜的期限为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决议有效 期将于2014年11月18日到期。为保证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现提请股东 大会在2014年11月18日到期后,延长决议有效期限,具体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详见《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司临2014-049 号公告)。
议题三: 审议《关于变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11月19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 划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申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7,500万股(含67,500万股)股票,并确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24个月。
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监管要求,特提请股东大 会将授权期限变更为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除决 议有效期调整以外,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决 议内容维持不变。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详见《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司临2014-049 号公告)。
议题四: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关于变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期限为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 决议有效期将于2014年11月18日到期。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 进,现提请股东大会在2014年11月18日到期后,延长决议有效期限,具体为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详见《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司临2014-049 号公告)。
议题五: 审议《关于公司为苏州首开龙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首开龙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 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申请叁亿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股 份公司按所持70%股权比例提供不超过贰亿壹仟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
苏州首开龙泰置业有限公司截至2014 年6 月30 日资产总额 1,853,026,675.12 元,负债总额1,766,067,359.43 元,净资产86,959,315.69 元,资产负债率95.31%,超过70%。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详见《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及《首开股份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临2014-040 号公告及临2014-041 号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11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