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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1
Dec 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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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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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会议议案目录
1、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债发行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相关事宜 的议案》。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上述三项议案已经于2011 年11 月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 四次会议上,由全体董事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三、会议议案内容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
公司于2011 年5 月23 日召开六届四十次董事会,同意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肆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公司已于2011 年11 月15 日将肆亿元资金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及时公告。现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继续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为人民币捌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17.33%,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用自有流动资金或流动资金借款归还。如募集资 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债发行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九项议案,其中确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决
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该决议有效期将于 2011 年 12 月 21 日到期。现提请股东大会在 2011 年 12 月 21 日到期后,延长决议有效期限, 具体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相关事宜的议 案》
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九项议案,其中确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现因延长公司债发行决议有效期限,特提 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相关事宜。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12-08